离婚了,珠宝、名表和父母赠予的房产该怎么分割?
如果婚姻走不下去了,
分割财产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
而且新西兰法律和中国法律有很大不同。
在新西兰,夫妻或法律承认的伴侣关系期间一起耕耘得到的果实,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
而共同财产在分手时的分割原则,就是一人一半。但有一些财产,很难分清是共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
比如妻子过生日,丈夫送了一件名贵珠宝,离婚的时候是一人一半,还是算作丈夫赠与妻子的私人财产?
或者是名贵的宠物狗,它和丈夫的感情比妻子要好,要不要判给丈夫所有?还是折价一人一半?
丈夫的父母赠予的婚房,是共有财产,还是丈夫的个人财产?
中国的文化和人情,与新西兰的法律很可能是冲突的。为了搞清楚这些伤感情的问题,我们采访了智博法庭事务的甘镇宇大律师(Michael Kan Chen-Yu)。
甘镇宇律师指出,既然分居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对半分,那女士用的珠宝首饰、男士用的名表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有些物品在购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比如是生日礼物,配偶可能会强调是“对方赠与”,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既然有一方主张是“对方赠与”的,那主张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以说服法官。
甘律师举了王先生和王太太的例子。双方的伴侣关系持续了几十年,但最后还是决定分开了。
分开时双方对王太太的首饰、王先生的高级手表产生了争议。
王太太主张首饰是王先生赠与她的,所以全是她个人财产。
王先生主张名表是王太太赠与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这么复杂的官司,新西兰法律会怎么判?
甘律师先讲述了一段常识:女士用的首饰,男士能用吗?而且伴侣关系期间,男士“赠送”女士首饰是很平常的事。同理,高级手表的也是一样。就算手表是“自己买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无法抹灭“赠与”的事实。
不过如果购买名表的目的是“投资”,那这件物品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肯定是为了双方共享投资果实。
最终法官的判决如下:
1)王太太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到的首饰全部属于个人财产,因为男士在关系期间赠与女士首饰很正常,而且没有其它证据显示该首饰有投资目的;
2)王先生的3块高级手表其中两块是在其生日时购买的,专属男性使用,而且目的是生日礼物,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3)最后的一块手表因为购买时有投资目的,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珠宝、名表都是没有生命的财产。但宠物这种有生命的东西又该如何分配呢?
甘律师指出,作为有生命的宠物,法庭在判罚时通常会判令夫妻轮流抚养。如果丈夫认为这条狗和自己更“亲近”,则他必须举证由他单独抚养更有利于狗的成长。这通常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不菲。
房产往往时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项。那如果是丈夫的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也要与妻子平分呢?
甘律师指出,要看这个房产是父母赠予自己的儿子,还是赠予“儿子的家庭”。即使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只是赠予自己的子女”,最好也是在儿子、儿媳和律师都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法律协议。
否则的话,有可能会产生两个争议。
第一是妻子有可能主张,这份协议签署的时候,自己并不知情,是夫家出于离婚争产的需要,“伪造”的协议。
第二,双方的婚姻存续了多年。妻子对这套房产也有贡献:比如出钱维修。这样妻子有可能会主张对房产的增值部分予以分割。
甘镇宇律师认为,就算是父母言明这套房产只赠予自己的儿子,最好的方法依然是所有当事方在律师见证下签署法律协议,对该房产未来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