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民事赔偿第一案,涉资2200万,88件系列案还在路上

5月14日下午,杭州中院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涉及104件系列案件
据杭州中院官微,原告(债券持有人)起诉称,五洋建设发行的私募债券(15五洋债、15五洋02),因未按期兑付回售部分的本息。由于监管部门已对五洋建设做出欺诈发行的处罚决定,因此要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
据悉,五洋建设原是一家大型建筑承包企业,之后被查出债券欺诈发行,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院受理上述系列案件104件。杭州中院官方微信称,“(昨日开庭的案件)属于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
五洋建设债券欺诈始末
据2018年7月证监会罚单,五洋建设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实际上,五洋建设发行债券时,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该公司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实现了上述的债券发行许可。
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
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多家机构涉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庭审中,原告还要求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查询资料发现,2015年上半年,大公国际给予五洋建设的评级由AA-调升至AA稳定,2016年“15五洋债”和“15五洋02”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五洋建设债券受托人德邦证券披露相关投资风险后,大公国际在2017年7月下调了五洋建设主体评级,但为A-评级。
此外,德邦证券为五洋建设债券承销商,2018年9月份收到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被指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正接受立案调查。
再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中介机构,负责出具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上文所述,五洋建设相关财务指标不足以支付债券利息的情况下,通过违反会计规则得到了发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