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严打非移,为何不遣返骗走1.3亿逃往美国的华人女总裁?她曾假冒名门千金,设局骗三年...
川普上周末刚刚强硬发声,要将拿白卡吃福利的合法移民也驱逐出境!但是,在中国国内诈骗上亿资金而逃往美国的巨骗会被遣返吗?
据悉,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名气很奇怪的账号:“诈骗犯孙星辰罪不可赦”。账号的简介里这样写道:诈骗犯孙星辰Echo利用艺术品P2P金融诈骗卷款1.38亿逃亡美国!策划三年心机深重坑害员工!600多个家庭日夜无眠!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罪人终将伏法!
原来,这个账号是一位P2P受害人的网上控诉。所指的“诈骗犯孙星辰”,在没有“爆雷”之前,曾经是中国P2P行业一位光环笼罩的人物。
孙星辰的诸多光环包括:收藏世家的千金小姐、海归创业的90后美女总裁、创办中国首个艺术品抵押平台、P2P女王、多位财经名人、艺术品收藏鉴赏名家为其站台,接受CCTV的采访。
“正是因为这些光环,三年前,她才成为我留学归国后选择的第一个老板”,一位曾经孙星辰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受害者之一的女孩说:“每一位员工,投入了自己的青春和自己全部的身家,进的却是精心设计的庞氏骗局。”
许多P2P公司,都喜欢把自己的客户忽悠成员工,把员工再发展成客户,这么做,既能吸引投资,还能让员工为自己宣传卖力,孙星辰也是深谙此道。
孙星辰的公司,叫做“玺鉴金融”。三年时间一直在设局套现,直到跟丈夫携款1.3亿跑去了美国,还在忽悠员工和投资人,说自己生病暂时不能回公司。
随着孙星辰的跑路,她之前的光环也迅速黯淡下来,几十名员工,600多名投资者才发现,原来这位90后美女总裁是金玉其外,她的身世、名头都是包装出来的。
受害人们在网络上将孙星辰彻底“扒光”。她并不是什么收藏世家的千金小姐,她出生在一个普通官员的家庭,父亲还曾因为贪污坐过几年牢。她上学的时候人品就不好,经常欠钱不还。之前与她合影的名人也站出来澄清,说并不知道这种普通的合照会被孙星辰拿来宣传。
比如说收藏界的名家马未都,就说:“新闻里的这对男女,我隐隐约约的有点印象,记得当时我就告诉他们此事十分不靠谱,但他们一副踌躇满志的样子。谁知两年多后,俊男靓女夫妇拿完别人的钱跑了,而我的合影却上了骗子的新闻中,流行语叫躺枪。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有点头脑能分析的人就会发现,他们只有和我的一个合影,其它都是自说自话……”
除此之外,孙星辰的跑路还累及家人,她年幼儿子的照片被曝光在了网上,她的奶奶事发后气得中风住进了医院。而同时曝光在网上的,是孙星辰奢侈豪华的生活。
几千上万一双的鞋子:
敞篷法拉利跑车:
豪宅、高档酒店、各种吃喝玩乐挥霍:
孙星辰曾经用自己的“年轻有为,光鲜亮丽”的故事来打动员工和投资人,她不停地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晒奢侈豪华的生活,除了包装之外,也说明这是一个很物质、很虚荣的人。
p2p女王一开始,就是路子很野!从孙星辰在cctv证券访谈中,也可以看到她的空手套白狼风格:“就跟这次世界杯中国人赌球成风一样,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台上,或轻于鸿毛。不如在有限的人生博他个别墅靠海”。
最后,p2p女王成功了!在有限的人生,三年时间内,携款1.3亿,在美国西海岸洛杉矶博他个别墅靠海!
她也不是最牛的,也有实力更强的贾药停在洛杉矶博他5个别墅靠海!
当然,跑到美国,也不是高枕无忧,一是要担心红色通缉令 这不,刚刚,有2个律师受中国债主的委托,在美国成功起诉贾药停,把钱拿回来了! 强烈建议,给这些p2p跑路老板,发红色通缉令,把他们抓回来!在中国搞庞氏骗局,跑到美国住着个别墅靠海,无法容忍! P2P跑路,受害者该怎么办? 孙星辰 近年来,P2P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发展极为迅猛64家停业问题平台29家、停业平台33家、转型平台2家 那么投资人遇到P2P跑路情况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1.遇到非法P2P及时报警 一些问题平台出现无故关闭、失联跑路及提现困难等情形,很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许诺高额回报,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填补资金缺口,形成“庞氏骗局”,亦即“空手套白狼,拆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旦平台倒闭,后果十分严重。 如优易网集资诈骗案,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虚构借款标的向不特定人融资,将投资者资金进行股票、期货投资等挪作他用,最终因投资失败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而东窗事发。 另一种是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资质,通过先借后贷或者先贷后借等方式设立资金池,以债权转让或者以投资理财产品等形式募集资金,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 如中财在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平台先以虚构借款者的方式获取资金,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再以个人名义将资金借贷给他人,因找不到优质资产进行投资进而出现经营坏账,最终事发。 还有一些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个人债、企业债等形式作为平台投资标的或投资项目,实则通过发放债权进行融资,这种行为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 投资者遇到上述经营形式的P2P网贷平台,即使平台宣传“资金安全、回报率高”也不要轻信,如果遇到此类平台倒闭、跑路,则应在发现被骗的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理清四种合同关系 我们要搞清楚投资人和P2P平台的4种关系 首先,出借人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理财,借款人通过平台进行融资,首先会通过P2P平台官方网站进行注册,与平台签订注册协议或服务合同,这是借贷双方与平台之间所产生的第一种法律关系。 然后、在平台纯中介经营模式下,出借人自行选择理财产品或者投资项目后,借贷双方和平台共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等合同。 此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借款明细,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内容,并且平台会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居间服务条款,以平台管理费等形式收取居间服务费。这是借贷双方与平台之间形成的第二种法律关系。 还有一些平台在提供居间借贷服务之外,自行组织设立投资项目,或者将众多融资项目、借款标的拆分再打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来满足出借人的投资需求,此时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是委托理财合同,是为双方形成的第三种法律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P2P网贷平台提供债权转让形式的服务创新,即为保障出借人资金的流动性,允许出借人在资金出借后、到期前,或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平台,再由平台进行再次转让或代替出借人进行违约救济。这种情形下,出借人与平台之间形成第四种债权转让合同关系。 3.保存证据及时起诉 基于上述几种合同法律关系,依据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应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应当履行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具有保障交易安全、账户安全,保护用户隐私权,进行风险提示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责任。 遇到平台跑路,一些不理智的投资者哄抢了平台营业场所的办公设备,这样做显然无济于事。一旦遇到平台跑路、经营不善、提款困难等情形,投资者应当理性分析,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找准平台责任和借款者责任,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起诉与自己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平台或者借款人。 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的投资者,需要保存好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记录、电子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平台网站截图、经营宣传资料等证据材料,以便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2条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为借贷提供担保,但如果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出借人投资,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形式明示宣传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由于借款人的原因不能偿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请求网贷平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补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