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将于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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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于2010年11月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的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份的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将于
这个《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的监管标准接轨、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达到 11.5%和10.5%。
第二,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的损失准备金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经发行的不合格的资本工具予以10年的过渡期。
第三,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和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中国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第四,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进行下调,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的投放。同时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第五,合理安排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这次会议强调,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制定实施《办法》以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对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稳健度,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促进中国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增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实施好《办法》,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转变自身发展方式,合理调整自身资产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金融系统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急剧扩张,多数商业银行突破了监管红线,因此中国各大银行在近几年内相继实施了巨额再融资。虽然目前中国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再次接近监管红线,补充资本的压力很重,但是有专家均认为,监管新规对银行资本监管的态度呈现明显的缓和。
华泰联合银行业分析师戴志锋认为,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和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等举措,有利于中国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有利于中国实体经济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预计新的资本管理办法短期内对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0.6%以内,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在0.4%以内。
据统计,16只中国银行股上市后,股权融资总额达7258亿元人民币(其中含首发融资、增发融资、配股融资和可转债融资)。招商证券银行业研究员罗毅认为,随着监管标准的降低,银行的资本补充将由再融资转向依靠内生性的增长。而且政策层面也透露出这样的希望,如此前中国汇金公司下调了银行的分红比例。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银行股供给压力将会逐渐减轻,从而有利于中国的银行股估值产生向上的动力。
专家表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股票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