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损坏出租房,损失超$4万,判罚仅$4000
后花园11月19日援引RNZ报道:
一名租客在出租房内造成$40,000的损坏,却仅被要求向房东支付$4085。
房东向租赁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赔偿损失并退还押金。该租约于今年7月终止,基于租客对房屋“持续且过度的损坏”,仲裁庭最终裁定终止租约。
房东称自己为修复损坏支付了11次保险赔偿垫底费,总修复费用超过$40,000。
仲裁庭则表示,若要批准此类索赔,房东必须证明租客是因不小心或故意造成损坏,或允许损坏发生。
对于因租客疏忽造成的损坏,如果有保险,租客需承担四周房租或保险垫底费,以两项费用中金额较低的一项为准;如果没有保险,责任同样限于四周房租。
而对于故意造成的损坏,租客需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仲裁庭指出,该物业的保险垫底费为$750。房东支付了一次$750用于赔偿故意损坏,并支付了10次$750用于每个房间内因疏忽造成的损坏。
“照片显示该房产内有严重损坏。墙上有大洞,窗户破裂,报警器被破坏,厕所和盥洗台损坏,门被故意破坏,橱柜被扯坏,地毯也受损。该房产在租约开始时刚刚翻新。”
仲裁员称租客因保险覆盖了故意损坏而非常幸运,并指出她对保险垫底费负有责任。
“他们对这套房子进行了过度的故意和疏忽性破坏,房东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修复。”
租客已向房东支付了$3780,扣除押金退还后,她需再支付$4085。
奥克兰房产投资者协会总经理Sabrina Gibbon表示,这一案件中多次支付保险垫底费突显了一个常见问题: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每一处新的损坏单独收取垫底费。
“根据《租赁法》第49B条,租客因疏忽造成损坏的责任以房东的保险垫底费或四周房租的较低者为限。从表面看,这一规则似乎简单且公平。但当涉及保险公司如何定义事件时,结果往往比房东和租客预期的更加复杂且影响重大。”
“因此,在购买房东保险时,了解保险公司对事件的定义非常重要。同一房间的两块地毯污渍在一家保险公司看来是一个事件,而在另一家公司看来是两个事件。这将直接影响房东可向法庭提出的索赔金额以及租客需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番茄捣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