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操作:欧洲福利国家竟推六天工作制,新西兰会否效仿?
国际著者: Charles
概要根据新西兰法律,雇员和雇主可以自由协商,将每周最长工时规定在40小时以上,但必须在雇佣协议中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双方愿意,48小时工作制在新西兰是可行的。但在新西兰,没有规定的加班费率,所以只有在雇佣协议中约定了这一点,雇员才有权获得加班费。
后花园7月9日援引Stuff报道
多年来,许多人一直渴望实行四天工作制,对于一些新西兰公司来说,这已经成为常态。
但是,相比每周减少一天工时,希腊反其道而行之,让某些行业的员工实行六天工作制。这种做法在新西兰可行吗?
希腊的六天工作制于7月1日生效。对于雇员来说,这并非强制政策,而是可以选择每周多工作一整天,或是每天多工作2小时,每周工时最多48小时。
雇员可额外获得40%的加班费,如果恰逢假期,加班费可达正常薪酬的115%。
工作场所健康企业Parradiigm的创始人Dane Roberston表示,对于希腊这样一个困境中的经济体来说,实行六天工作制有机会将国家拉回正轨。
“我认为其他一些首要关注经济和利益的国家更可能效仿。”
Roberston表示,六天工作制牺牲了雇员的心理健康,并可能影响工作质量。
“工作负荷的增加对所有人都是适得其反的。”
“虽然雇员仍应每周工作40小时,但我认为工作量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员工意愿在七天内合理分配。我们正生活在远程工作、自动化程度增加和人工智能的时代,工作环境需要反映这一趋势。”
Ellen Joan Ford
“如果是由全天候运营转为六天工作制,并且提供非常诱人的财务激励,那么这未必是可憎的做法。”
Ford非常注重雇员的选择权,从这一点上说,强制40个小时和强制48小时都不可取。
WebbFarr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Kimberly Jarvis表示,根据新西兰法律,雇员和雇主可以自由协商,将每周最长工时规定在40小时以上,但必须在雇佣协议中明确规定。
因此,如果双方愿意,48小时工作制在新西兰是可行的。
但在新西兰,没有规定的加班费率,所以只有在雇佣协议中约定了这一点,雇员才有权获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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キーワー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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