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为海外贿赂开后门?政府“食言”引发国际担忧
后花园2月3日援引NZ Herald报道
一份针对新西兰防范海外贿赂的评估发现了执法方面的明显漏洞,经合组织(OECD)的这份报告批评新西兰历届政府未能兑现长期承诺的受益所有权登记。
OECD下设的一个小组,去年评估了新西兰在遵守《反贿赂公约》方面的情况。该小组指出,严重欺诈办公室以及民间社会或其他机构在识别公司和信托的实际所有者和受益人方面存在困难,无法确定真正的所有权和受益情况。
“尽管新西兰最近考虑进一步立法以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但情况仍然是,没有普遍要求公司披露受益所有权信息,因此限制了严重欺诈办公室在没有通知相关公司的情况下获取此类信息的能力。”
该公约于1997年签署,后得到新西兰的批准,旨在打击向其他国家政府官员行贿的公司和个人。这些贿赂通常用于犯罪计划,以确保市场准入或政府合同,由于资金和相关立法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侦查和起诉变得更加困难。
受益所有权登记将要求企业实体(主要是公司和信托)披露它们最终由谁拥有和控制。目前,使用位于不透明司法管辖区的提名董事或控股公司可能会使查找这些信息变得困难,或根本不可能。
商务部长Andrew Bayly本周表示,虽然OECD关于受益所有权登记的建议仍在议程上,但这并不是当务之急。“由于其复杂性和需要高度关注,公司受益所有权登记目前没有进展。不过,一旦我的团队有了更多的能力,我打算及时接手公司的受益所有权工作。”
2016年,时任司法部长Judith Collins首次提出了建立这套登记制度的提议,但此后的实际进展断断续续,最终停滞。2022年,另一个多边反犯罪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严厉谴责并明确要求建立这样的登记制度。时任商务部长David Clark表示,他已获得内阁批准,以推进授权立法,并将公开登记册。然而,这项立法并未发生,2023年大选后政府更迭,Bayly接管了部长职责。
去年,Bayly向内阁提交了一揽子《公司法》改革方案,但决定不包括建立受益所有权登记册。Bayly表示,他正在推进的《公司法》的其他改革,包括提高公司对新西兰商业编号的接受度,这将“对解决OECD的建议大有裨益”。
不过,司法部、新西兰警察局、严重欺诈办公室、新西兰海关、初级产业部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等机构,对不推行登记制度改革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实施延迟会影响执法部门打击腐败、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渔业和贸易相关犯罪以及逃税,无法更好地追踪犯罪收益的受益人。”
透明国际新西兰首席执行官Julie Haggie表示,Bayly决定将受益所有权登记搁置一旁“非常令人担忧”。
“进一步的拖延为那些想在阴影下隐藏姓名和资产的人提供了自由通行证。”
Haggie表示,鉴于警方和严重欺诈办公室的资源有限,登记册(最好是公开的)“非常重要”。“我们知道,国际上人们喜欢隐藏和转移资金,并将资金层层隐藏的地方,都是透明度较低的地方。新西兰就是这种情况。”
“现在的情况比过去允许外国信托不受惩罚地设立要好,但将这些工具公开将减少那些想要隐藏不义之财的人对新西兰信托和金融系统的使用,无论他们是寡头还是逃税者。”
OECD工作组还对新西兰严重欺诈办公室没有起诉任何外国贿赂案件表示担忧,并表明这更可能是因为缺乏侦查,而不是不存在犯罪。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外国媒体最初报道的外国贿赂指控并没有被新西兰发现,而是由工作组提请新西兰注意的。”
严重欺诈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自2023年以来,外国贿赂一直是“战略重点”,它最近创建了新闻角色,以更好地监控海外报道并跟进新西兰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