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遇上青天大老爷,你绝对消受不起|大象公会
· 《九品芝麻官》中的包龙星被皇上赐官八府巡按他们也有不少是在知县、知府等地方官任上,得到了精于办案的名声。如包拯,就是在开封知府任上收获了「包青天」的美名。观看此类戏曲或影视时,观众往往代入了法官或侦探的角色,随着剧情的推进享受解密的乐趣。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都只能是那个等待青天老爷来拯救的普通人。如果对换一下角色,假设你是一个蒙了冤或被案件牵涉到的普通人,古代打官司这件事情还是这么好玩的么?
危险的法律答案是否定的。同今日已经日趋温和的司法程序相比,在古代中国打一场官司,就像过一次鬼门关。「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用心不良、劝人打官司盖房」之类口口相传的谚语,绝不是无中生有。说到冤案,人们往往怪罪猪油蒙心的狗官、助纣为虐的衙役,但是,许多人不知道,即便官员清正廉洁、衙役秋毫不犯,递状子告官这件事情,本身就足够困难了。首先,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仔细掂量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官员、生员、老人、妇女或者儿童,那么,最好放弃这个念头。从宋朝起,妇女就不能自己独立告状,必须由亲近的成年男性代理。设想某无父无兄的妇人被丈夫殴打,想要告官。但是,她只能请求丈夫代自己告官。这如何可能?如果她另寻一人,代替自己起诉,那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讼师、甚至是「积惯讼棍」,最高可能要受到流刑的处罚。(参见往期文章:谁是「讼棍」?|大象公会)
· 明清以来,讼师题材的戏曲小说大量增加,讼师宋世杰尤其有名京剧《四进士》中,宋世杰答应替寡妇杨素贞告状之后,第一件事情便是认她为义女。否则,名不正言不顺、宋世杰没有替杨素贞说话的可能性。上述妇人状告丈夫的戏码,在宋代尚有可能发生,著名的《铡美案》即是一例。而到了明清的司法制度下,女性状告丈夫、晚辈状告长辈已经变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 京剧《秦香莲》从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国的法律一直朝着儒家礼制的方向发展。原有夫妻、长辈/晚辈等身份结构并不会因为法律的介入而发生变化,不仅如此,法律的发展日益强化着这种身份结构。早在汉朝,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说法,也就是说,你的亲人犯了罪,你没有向官府举报告诉的义务。但随着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条法律变成了亲属关系之间不得相互控告。在唐律中,朝廷要求普通人必须包容亲属犯罪。去衙门告自己或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是十恶大罪中的不孝,而告关系更远一点的亲属,则是十恶中的不睦。
· 随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不断推进,明清的法律比前代更注重三纲五常到了明清,想要控告尊亲属,更是难上加难。明清法律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虽得实亦)杖一百,徒三年。」而如果丈夫故意杀死或者殴打妻子妻子致死,绞监候,而如果是杀死或殴打妾致死,则仅仅是杖一百、徒三年。所以,如果有人为小妾所生,其父杀死其母,他去控告,则其父杖一百、徒三年,他也杖一百、徒三年。主人和奴仆也是如此。即便主人杀人,奴仆报案,证据确凿可以定谳,奴仆也要「照例重治其罪」。然而,起诉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在现代人道主义观念兴起之前,以严刑拷打获得口供是东西方的共同做法。一旦牵扯进诉讼,那么,总免不了屁股受罪。
· 清代用刑的情形在明清的律学著作中,律学家们相信,「……正犯不肯招承服罪,将赃状证佐缘由明文立案,依法拷讯而邂逅致死者,皆勿论。」如果不肯认罪,可以依法刑讯,打死也是不要紧的。同时,涉案的「干连之人」也在拷讯的范围之内。两人地契争议,抓了作保的中人痛打一顿并不新奇。影视剧中县官眼睛一瞪,说「还敢狡辩,给我打」的情形,实为古代司法常态。当然,严刑拷打并不总能带来真相。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学者孔飞力研究的乾隆年间「叫魂」一案,此案牵连甚广,席卷半个中国,撤掉若干大员,无数人蒙受牢狱之灾。然而,此案缘起仅是因山东某地居民传言有人剪辫偷魂,一名被指认为嫌疑犯的乞丐受不住拷打,随便编了个子虚乌有的幕后主使的名字,之后,清廷浪费无数人力物力追查主谋,酿成巨大冤案。
虽然在儒学思想影响下,各类官箴书都说着要慎刑,法律也禁止过度用刑,但为了尽快结案,完成朝廷的考核,州县官员们完全不介意打烂「刁民」的屁股。法外的危险除却这些法律所许可的人身危险,在法律之外,牵扯官司的小老百姓还面临着诸多不可测的危险。首当其冲的危险来自于衙役。老百姓们深知,县官不如现管,更知道小鬼难缠。衙役就是衙门中的差役,他们充当着信使、门卫、警员等多种职务。州县官员依靠他们推行法律和政令、征收赋税漕粮、修建公共设施等等。在影视作品中,他们通常仅仅以「捕快」的身份为人熟知。早如温瑞安的「四大名捕」系列,近如《武林外传》中的邢捕头和燕小六。不同于《四大名捕》将捕快们塑造为武林高手,《武林外传》中混吃混喝、赊账揩油的老邢显得更加真实亲民。现实中的衙役捕快们,往往比「老邢」还「老邢」。· 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在清代,江西省的捕役定额大概是每县八人。如此少的人手如何能维持治安?因而,在正额之外,每位在编的衙役都有若干没有编制的「白役」。据胡林翼《经世文编续》,仅贵州石阡府一处,就有数千名白役。而清代循吏刘衡则记载,他到四川巴县上任时,巴县有7000名的衙役。但是,帝国的财政体系,仅为在编衙役提供了微薄的薪资,白役则无钱可领。即便是有工资的衙役,每天也仅仅够他和妻子两人吃一顿饭。于是,上上下下心知肚明的贿赂、腐败、勒索和抢劫,成为衙役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押送自带铺盖的犯人的衙役江南人民曾经抱怨过这些衙役,因为他们借着缉捕盗贼的名义拘捕无辜草民,索要贿赂、掠夺和「没收」所谓的赃物。对于打官司这种送上门来的肥肉,衙役们自然也不会放过。如在清代,一旦有命案发生,跟随者地方官员浩浩荡荡而来的衙役们就会巧立名目,向当事人和住在附近的富人讨要鞋袜钱、酒钱、饭钱、车船费甚至是雇驴钱。不仅如此,因为从乡村到县衙路远,为了便于押运,衙役们往往会在当地设些性质类似看守所的「卡子」,把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的原告被告证人一股脑关进「卡子」里。据清代进士张集馨的回忆录《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大县中「卡子」中常年羁禁数百人,小县也有数十人。「卡子」内不见天日,每日只供稀糜一碗,被关押的妇女甚至可能会被强迫卖淫。终于挨过「卡子」,进到衙门,这些有罪无罪的人会被投入「班房」中。所谓班房,原指是三班衙役休息的地方,衙役们把犯人人证暂时锁在班房中,以等待县官传唤。据《清宣宗实录》,道光年间,福建晋江县衙班房内「无论原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竟二三年不得见本官之面」。
· 直到今天,「进班房」一词还存在于大众语言中即便侥幸得到地方官员的关注,这些涉案人员的日子也未必会好过多少。毕竟,不是每个县官都是戏文里的青天大老爷,有时候,他们也希望能从富有的原告被告身上捞些好处。在人类学家林耀华半自传性质的著作《金翼》中,直到清朝垮台后的1916年,他的父亲黄东林同父亲舅舅的族人为几颗树打官司时,地方官吏仍然继承轮流把双方当事人投入监狱的古法,希望「吓唬一下平民百姓中的当事人」,「以便敲诈勒索」。
· 在《金翼》中,黄东林认为打官司是他前半生的一大劫难清代散文大家方苞曾因被牵连在刑部狱中羁押。据他记述,刑部大牢共有五室,关押二百余人,便溺饮食皆在一室而无窗通气,每日都有三四人因为「疫作」死去。而这些大多是罪不至死的人,甚至是被牵连的证人。官方并非没有觉察到监狱中极端恶劣的环境,早在明初,就规定如果狱卒不给犯人衣粮、医药,至于犯人生命垂危或死亡,都要依法治罪。到了康熙十三年,又规定犯人应按年龄、身体状况、罪行轻重分别羁押,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
· 山西省平遥县保留着的清代监狱另外,明清还加开「热审」,在夏日对犯人例行减等,以求腾空监狱,以防大热天流行病发作,让大量在押人员病死在监狱里。然而,直到道光咸丰年间,依旧是「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受了委屈蒙了冤,为了保住身家性命,最好还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尽量和官府、司法程序保持距离。
告不起的御状当然,人生一世,总有「不蒸馒头争口气」,要梗着脖子上诉的时候。又或是涉及祖宗、名节、生死大事,又或者至亲之人被冤抓冤判,除了告状别无他法。到了这一关头,古代中国人的做法和今天的上访者高度类似:在「中央是恩人,省市是亲人,县里是恶人,村里是敌人」的信念下,踏上漫漫上诉、越诉之路。这条道路的终点只有一个——皇帝。皇帝并不在「官官相护」的链条之中,这一超然的地位似乎让皇帝比官员们更加公平。通俗文学中,皇帝往往是压制官僚、惩治昏官的最佳选择。《杨家将》中,害死杨六郎父兄的反派潘仁美位高权重,杨六郎只得通过告御状翻盘。《新白娘子传奇》中,许仙不满知府陈伦对白素贞和小青的判决,也是扬言要去告御状。
· 连环画《杨家将演义之六郎告状》但是,御状并不是那么好告的。在民间传言中,告御状,不管有理无理,都要「滚钉板」。
历史上当然没有滚钉板的说法,但代价也并不轻。在明清,如果越过本管衙门,直接向上级陈告,那么,无论是否属实,都必须接受笞刑五十下。如要告御状,则必须在蹲守宫门和拦住皇帝仪仗车架中间选择一个。可是清代法律同时规定,如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即便情实也要枷号一个月,枷号完还要再打一百杖。即便没有冲入宫中,只要跪在午门、长安等门处,也要面临相同的处罚。这种处罚实际上相当于死刑。· 枷号是明清特有的一种耻辱刑,虽为耻辱刑,但因刑具极重,对身体伤害很大第二种方法是去拦截皇帝出行的仪仗队伍。清律规定,遇到皇帝车驾,必须回避,如果来不及回避,必须跪倒俯卧在路旁。如果冲入仪仗队申诉,冤情是假,会被判绞刑,但如果冤情为真,则可以免罪。这样看来,只要确有冤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拦住皇帝的车驾了。然而,事实未必如此。乾隆二十二年,在南巡归途中,乾隆皇帝被两个河南夏邑县的灾民拦住了车驾。二人称夏邑县水灾严重,但夏邑县令与河南巡抚沆瀣一气,瞒报灾情,赈灾不利,所以前来告御状。乾隆听诉冤情后,把二人交给河南巡抚,让他督办此事。没想到几天后,夏邑县又有灾民告御状。乾隆皇帝立刻判定,这些告御状的人背后肯定有政治势力操纵。
· 乾隆皇帝画像在严刑拷打和诱导式提问下,吓得魂飞魄散的灾民们只能供述他们喊冤确有所谓的幕后主使,即致仕的前朝大员彭家屏。于是,灾民拦车告状案件,最终变成退休官员反清大案。灾民觉得自己确有冤情,才敢冒死告状,而皇帝只会觉得,必定另有隐情,才有人会拼死告状。这是否意味着,告御状是一条看似有希望的死路呢?倒也未必。清末确实有告诉成功的御状,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举人杨乃武被诬与小白菜私通,并因奸情杀死了小白菜的丈夫,两人屈打成招,身陷死牢,想要翻案,只能告御状。
·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被视作晚清四大奇案,被数次改编为各种文学影视作品,至今为人乐道但杨乃武案的成功,也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 杨乃武是举人出身,熟悉法律,会自写讼状;家资甚厚,能够上下打点。又有密友认识当朝大员,将此事包装为浙江士林大事,为其活动的家人也尽心尽力,几次上京告状周旋。外加刚刚兴起的现代媒体《申报》的舆论监督,这才为杨乃武和小白菜洗脱冤情。如果换做是没文化、没钱、没关系、更没社会地位的小白菜家人试图告御状,其结果可想而知。然而,我们大部分人,难道不是如同小白菜一般么?
参考文献:
[1] 瞿同祖著、范忠信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
[3] [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89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三联书店2012年版。
[4] 徐忠明、杜金:《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 林耀华著,庄孔韶译:《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联书店2008年版。
[6] 《清实录》
[7] 苏亦工、谢晶等:《旧律新诠》第二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责任编辑:Aim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