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选举制度
1996年前,新西兰议会选举实行的是单一代表制,即把新西兰全国分成不同的选区,每个选区都有代表不同党派(或独立)的候选人参选,选民只需选举本选区的候选人即可,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入议会,而获得议会席位最多的政党获得组阁权。在这种选举制度下,大党往往能以显著的优势进入议会并组建政府,小党即使整体获得的票数不少,也只能有个别成员进入国会。
从1996年起,新西兰以德国议会制为模式改革了选举制度,实施了混合比例代表制,议会的120个议席分为63个选区议席、7个毛利族席位和50个党派议席。选举时每个选民手中都有两张选票,一张是选政党,另一张则是选举选区议员。议会议席约半数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区议员产生(选区议席),剩下席位则需要在各政党之间进行再分配(排名议席)。其中,各党所得的政党票数至关重要。每个政党获得的政党票数将决定该党在全部议会议席中的所占比例。但是,各政党必须获得所有政党票的5%以上,或者赢得至少一个选区的议席,才有资格在议会内占有议席。在2005年的全国大选中,毛利党所赢得的选区议席多于其政党选票,因此议会现在有121席。
各个政党按政党选票比例分配议席时,首先要保证本党通过选区选举产生的选区议员的席位,然后再按照大选前提出的排名议员候选人名单分配排名议席。按照这种方法,一个政党在全部议席中所占比例将相当于该党在议会选举中所获得的“有效政党选票”的比例。
在这种选举制度下,各党所得票数分散,政府组成则会出现四种可能:多数一党制——即一个大党赢得50%以上的政党选票,单独组成政府;多数多党制——即获得票数最多的大党与一个或多个小党联合组成政府;少数一党制——即获得票数最多的大党,在没有超过半数时,必须获得其它两个以上小党所投的信任票,才能单独组成政府;少数多党制——即获得票数最多的大党与一个或多个小党联合,在没有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其它政党的信任票,才能联合组成政府。
自1996年以来,历次新西兰议会选举还未出现过第一种情况,议会里的政党主要有工党(Labour Party),国家党(National Party)和一些小党 通常大的党派均无法赢得半数以上席位,必须和小党进行合作,组成联合政府。
(本文由天维网提供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