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房子越多=选票越多”, 你怎么看?
后花园6月26日援引RadioNZ报道:
说起投票,可能大家都会想起“一人一票”的制度,但在新西兰,部分选举投票则是与房产数量挂钩的,这就出现“一人多票”的情况。
选举研究人员表示,在地方选举中赋予多处房产所有者额外投票权的旧法律,是过时且不公平的,应当废除。
根据《2001年地方选举法》(Local Electoral Act 2001),人们可以在自己的财产所在的议会区(council district),地方委员会(local board area),及社区委员会(community board area)投票。
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只要在不同行政区域有多套房产,就能够在该区域参与选举投票。
有媒体对2016年奥克兰地区选举的地区纳税人名单(ratepayer rolls)进行分析,发现有不少人,都在多个地区登记为地区纳税选举者(ratepayer voters)。
例如,一名男子除了在居住地外,还参加了另外7个
在2016年的地区议会选举中,有一万两千多名地区纳税人参加投票。
奥克兰理工大学政策观测站(AUT Policy Observatory)主管Julienne Molineaux说,虽然这只占所有选票的一小部分,但地区纳税人名单的存在具有“巨大的象征意义”,她希望这个制度能够被废除。她说:“问题在于公平,而不是结果。地方政府到底是服务财产,还是为所有居民提供福利和便利?”
奥塔哥大学专攻选举法的法学教授Andrew Geddis表示,新西兰的“地区纳税人名单”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投票权与一个人拥有多少财产挂钩。
Andrew Geddis
“1893年,新西兰废除了这个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人一票。但在地方层面,你依然可以在你拥有房产的地方投票,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制度。”
Geddis表示,“地区纳税人名单”赋予了部分人更大的投票权,这明显是不平等的。而且除此之外,和生活在本地的人相比,地区纳税人关注的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譬如他们由于不住在那里,所以可能不会太在意图书馆、道路建设等方面,但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税率。”
Geddis说,尽管可能只是少部分地区,但地区纳税人依然有可能影响当地的投票选举结果。他表示:“在一些地方,非当地居民的业主的数量如果足够大,从理论上讲,他们可以左右选举的结果。
在2016年的选举中,地区纳税人的平均投票率为87%,是普通选民投票率的两倍。
以Thames-Coromandel选区为例,地区纳税人选民人数只占选民总人数的5.5%,但他们的实际投票却占了总票数的10%。
“这太愚蠢了。”
上世纪80年代末,工党政府曾短暂废除了“纳税人名单”(ratepayer roll), 但在1991年,国家党则恢复了这个制度。
前工党地方政府部长Michael Bassett表示,废除该项制度的原因是“这是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他说,国家党根本不应该重启这个制度,“这实在太愚蠢了”
新成立的地区纳税人联合会(Federation of Ratepayer Associations)及地方政府管理人员首席顾问协会(Society of Local Government Managers' chief adviser)都并未对此进行回应。新西兰地方政府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他们对此没有什么特别看法。
然而,负责监督选举规则的内政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为这一规定进行了辩护,称业主必须向所有房产所在的地方议会缴纳地税,而作为纳税人,他们就有权投票。
Molineaux博士说,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地区纳税人会认为当地事务和他们有利益关系,因为地区议会的决定有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房产价值。但她也表示,这并不能因此就自动赋予他们投票的权利。她认为,除了选举之外,地区议会还有许多途径可以供人们发声。
今年,地方机构选举的候选人提名将于7月19日开始。官方投票日为10月12日,但邮寄投票将于9月底开始。
对于房产越多就能拥有越多的投票权,不知道各位是怎么看的呢?
原文链接:https://www.rnz.co.nz/news/national/392946/archaic-law-allows-multiple-property-owners-extra-voting-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