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纠纷处理转折点:中介“踩雷”即被处以罚款,首开判例先河

后花园5月2日援引NZ Herald报道
一起房地产交易引发罕见赔偿案,两名中介被责令赔偿。
房产中介纪律仲裁庭(Real Estate Agents Disciplinary Tribunal)、中介机构 以及律师,都认为此案不同寻常。
事件发生在南岛Blenheim,起因是一处售价为73万纽币的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同意该房产作为“持续经营销售(going concern,将正常运营中的生意转让给新东家)”方式出售,按规定可以免收GST(商品及服务税)。
房产曾用作背包客旅馆,以及季节性工人住宿。
卖家(代号OQ)认为中介未妥善处理税务条款,导致买家在成交前以“违反保证条款”为由索赔6万纽币,这笔钱直接从房价中扣除,计入卖家损失。
同时,卖方还需承担买家的法律费用,并自行支付额外的法律与会计费用。
负责交易的两名房产中介Stewart McLean和Clayton Knowles,分别因不同疏忽被仲裁庭认定行为不当。
仲裁庭2024年3月28日的判决指出:Knowles未确保交易被正确认定为“持续经营”,也未在买卖协议中注明卖家已注册GST;McLean作为其上级和资深中介,未能监督Knowles的工作,导致买卖合同存在重大缺漏与错误。
尽管两名中介声场,卖家OQ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例如未主动填写GST号码、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也未寻求专业法律或会计意见,但仲裁庭认为这并不能免除中介应负的基本专业责任。
仲裁庭强调,中介的不当行为“不是轻微或技术性错误”,并裁定两人需共同赔偿卖方35,000纽币。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成为仲裁庭首次根据《房地产代理法》(Real Estate Agents Act)中新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赔偿的判决。
仲裁庭表示,此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首批涉及赔偿的案件之一。
副庭长Catherine Sandelin在裁决中表示:“这是第一起提交实质性听证和裁定的案件。”
Ray White房产公司回应称,McLean及其公司目前已不再隶属于该中介品牌,而Knowles仍在Ray White任职,且已接受额外培训。Ray White亦指出,当前Ray White Blenheim的管理团队与本案无关。
Ray White发言人表示:“此案标志着仲裁庭首次运用《房地产代理法》赋予的新赔偿权力,为该行业未来的专业标准树立了重要的先例。”
专门处理房地产事务的律师John Waymouth指出,该事件由投诉评估委员会(CAC)直接转交给纪律仲裁庭,而非上诉,也不涉及严重不当行为,这是迄今为止非常罕见、甚至可能是独一无二的案例。”
他解释称,根据新规,只有当损失与中介的不当行为“密切相关”或“因该行为而直接产生”时,仲裁庭才可裁定赔偿。
“这是一个非常狭隘的定义,CAC 在将此案提交仲裁庭时,必须确信不当行为不仅仅是轻微或技术性的违反法规或规则。”
该案为新西兰房地产行业树立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便不是恶意或严重失职,只要专业操作存在实质性过失,也可能被追究经济责任。
本案特殊性:
1. 通常流程 vs 本案流程在新西兰房地产行业中,绝大多数纪律案件走的是以下路径:
投诉 → 房地产管理局(REA)旗下的投诉评估委员会(CAC)→(轻微问题)发出警告或训诫
若是严重问题 → 由当事人或CAC上诉至纪律法庭(Disciplinary Tribunal) → 审理“严重不当行为”(serious misconduct)
而本案并非当事人上诉到纪律法庭;
也不是指控严重不当行为;
而是由投诉评估委员会(CAC)主动将“非重大”案件提交法庭审理,目的明确:判定是否给予金钱赔偿。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因为只有在:
行为虽然未达到严重失当的标准;
但造成了实质性金钱损失;
且损失与经纪行为有“紧密因果关系”;
才会触发法庭的审理。
2. 首次实质性适用赔偿条款
根据房地产经纪法的修订,纪律法庭在近年新增了赔偿权力,但实际适用案例非常少。
本案是首次进入实质性听证并作出赔偿裁定的案例之一,为行业树立了赔偿适用的先例。
3. 对赔偿标准的界定具“指导意义”
法庭特别指出,案件中的损失必须是由经纪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或与之“密切相关”,而不能是买卖过程中的普遍风险或第三方责任。
这对后续所有类似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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