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华人夫妇:管理费涨十倍,十几万律师费无果,政府推诿致精神崩溃

后花园3月17日援引Stuff报道
奥克兰夫妇Mu Lin和Jane Zhang原本以为,加入业主委员会(Body Corporate)是个好主意,结果却陷入了一场“法律噩梦”。
两人在Mt Wellington拥有一处轻工业物业,用于服装制造,与一栋住宅公寓共享产权。但由于法律上的复杂规定,他们不得不承担大笔费用,且未享受到相应服务。
这些年,他们一直在与高额管理费抗争,却始终无果。他们的经历是一个典型案例,反映了公寓管理体系中的不公平现象:在这个体系里,委员会的多数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个体业主往往无力反抗。
他们的管理费用从每年约2400纽币飙升至超过2万纽币,涨幅接近十倍。他们多次尝试对抗业主委员会无果,最终不得不接受这一”不公平“的待遇。
类似纠纷越发普遍
Lin和Zhang的遭遇并非孤例。
过去12个月,新西兰租赁仲裁庭已受理403起与公寓业主委员会相关的纠纷。随着公寓和联排别墅越来越普遍,这类矛盾预计还会增加。
奥克兰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od Thomas表示,公寓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独立产权模式不同,很多新西兰人对此并不了解。
“在新西兰,人们习惯于认为‘我买下的就是我的’,但在公寓产权体系里,更像是成为一个股份持有者……这完全是另一种模式。”
由于委员会通常由业主自发组成,并非专业人士,治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一些成员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体系下,委员会的决策对所有业主都具备约束力,无论他们是否支持相关决定。因此,纠纷不可避免。
近年来奥克兰就曾发生过一些著名案例,比如:
一名Flat Bush的女子因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纠纷破产,只因她的公寓存在漏水问题;
Parnell某公寓的业主委员会在五年内对业主提起了53次诉讼;
另一位Parnell公寓业主因与业主委员会发生冲突,竟被禁止进入自己家中。
立法改革承诺落空
尽管长期以来有呼声要求修改公寓管理法规,但相关立法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新西兰在2010年更新了《单位产权法》(Unit Titles Act),但许多组织(如业主与买家协会)仍认为该法律力度不够。
例如,法律未规定基本治理标准(类似《慈善法》或《公司法》中的规定),导致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透明度。
工党在2020年大选前曾承诺审查公寓管理体系,当时两大主要政党均认为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时至今日,相关法案依旧杳无音讯。当前联合政府也未将此事列入议程。
“五年的噩梦”:高昂管理费与维权困境
Lin和Zhang于2006年购买该物业时,根据协议,他们每年仅需支付“管理费的九分之一”和“1%的公共电费”。然而现在,业主委员会决定向他们收取整个公寓27%的维护和公共设施费用。这一变化的原因是,他们的费用份额是根据物业价值计算的,而不是根据使用的公共设施价值,这通常是惯例。
因为这场纠纷,两人不得不重新抵押房产来获取资金,同时还向家人借钱。然而,诉讼已进入第五年,至今仍未有进展。
Zhang愤怒地表示:“我们居然要支付邻居公寓的清洁、消防、年度安全认证、水电和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而这些与我们的物业根本无关!此外,我们还要承担自己这栋建筑的所有费用。”
他们曾向六位律师和四名国会议员求助,但始终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这一困境已经严重影响了二人的心理健康。
Lin说:“每次收到管理费账单,我的身体都会发抖,我们只能靠安眠药入睡。”
“被当成摇钱树”:交钱却没话语权
Lin和Zhang表示,他们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试图表达不满,却屡次遭到否决,甚至被嘲笑。
“在年度大会上,他们对待我们就像对待罪犯一样。”
尽管承担了近三分之一的费用,他们在委员会中的投票权却只有九分之一,所有支出决策都是由其他业主决定。
他们甚至提出无偿赠送委员会15个地下停车位,以换取重新谈判费用的机会。但因双方在法律费用分摊上无法达成一致,自去年11月以来,两人再也没有收到委员会的任何回应。与此同时,账单仍在持续增加,逾期罚款也在不断累积。
“他们把我们当成了摇钱树。”
Star-Times记者联系了物业公司主席Jim Finnigan,但也未能获得更多信息。
“这件事确实有另外一个版本,但我不打算讨论。”
Finnigan要求确保,如果他解释委员会的动机,相关细节不会被公开,但记者并未给予保证。
尽管如此,Finnigan承认确实存在问题。
“我愿意进行对话和交流,迫切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愿意让(这对夫妇)给我打电话或者通过他们的律师再发一封邮件。”
高昂的法律成本让他们进退两难
除了管理费,维权的法律开销也让他们不堪重负。
他们已经花费了约10万纽币咨询六位律师,但律师最终都表示他们“没有胜算”。有人建议他们去高等法院起诉,但费用预计高达15万纽币。
他们曾向租赁仲裁庭提出申诉,但败诉了。
仲裁庭认为,之前关于费用的任何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根据判决,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所有权利益”分摊费用,这一利益是根据物业价值确定的。
还有一种机制,叫做“公用设施利益”,它根据服务使用量分摊费用,但委员会必须进行相关评估,而到目前为止,并未进行这项评估。
虽然法律允许业主向委员会提出特别决议,要求重新评估费用分摊,但这需要额外的诉讼成本,可能高达6万纽币。
更糟糕的是,由于拖欠管理费,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他们已被剥夺了投票权,导致其无法在委员会内推动任何变革。
“所有人都知道这不公平,但没有人能做些什么。”
他们向本地国会议员Paul Goldsmith求助,后者将问题转交给住房部长Chris Bishop,再后来,又被推给了副部长Tama Potaka,但至今仍未获得明确答复。
Star-Times记者也遇到了类似的推诿,发文前,Tama Potaka将请求转交给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与此同时,财务压力正让他们一步步走向破产。更讽刺的是,他们的建筑屋顶正在漏水,尽管他们交了高额管理费,却迟迟未得到维修。
脱手难,谁愿接手烂摊子?
Zhang表示,过去尝试过卖掉这套物业,但每当潜在买家得知管理费问题后,就立即打退堂鼓。
“我不能接受低价抛售,我们并不是想要特殊待遇,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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