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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和双重标准

头条autor: 叶韬
言论自由和双重标准
resumen特朗普几乎所有的社交媒体账号都被注销,引发了是否侵犯其言论自由的争论,以及随之而来双重标准的话题。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美国总统特朗普几乎所有的社交媒体账号都被注销了,这位人称“推特治国”的美国总统陷入了没有渠道向支持者说话的困境,甚至有中国网民语带嘲讽的称特朗普实在不行可以用抖音——这个他本人曾试图全力封杀的源自中国的社交媒体。

特朗普社交媒体账户被封,引发了是否侵犯其言论自由的争论,以及随之而来双重标准的话题。

有关言论自由的讨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特朗普的一系列言论是否够得上被注销账户的标准:推特、脸书注销其账户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或者说,在美国的语境下,是否构成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侵犯。

第一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在任何一个国家,言论自由都是有界限的,有些界限高一些,有些则低一些,绝大部分情况下,这一界限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或者像有些人解读的,取决于执政者的价值取向。

即便在前特朗普时代,推特和脸书也都在注销或者封禁各种账号,理由不一而足,大多涉及种族、性别、性取向等歧视现象。特朗普最近的几个推特,按照美国社会的主流观点,造成了对美国国家制度的伤害,甚至构成了煽动推翻合法政府,这些言论显然超过了美国社会可以接受的界限。

第二个问题容易引起混淆。有些人认为,像推特、脸书这样的大公司应当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制约,不能限制他人发表言论的自由。而新西兰这样的国家,也大多都有保护言论自由的人权法案。那么,推特、脸书的做法是否像有些人说的,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或者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价值观呢?

答案很明确:不违反,推特有权注销特朗普的账号,也有权将其言论限制在推特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和很多人的既有印象不一样,无论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还是其他保护言论自由的法案,针对的都是公权力。也就是说,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有在个体因为公权力的介入,不能自由发表言论的时候才能适用。而推特作为一家私人企业,是不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总结下来,就是推特作为一家美国私人企业,因为一位用户的言论超出了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接受程度,封禁甚至注销其账号,是不可能构成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违反的。

当然,推特在实施这种权力的时候会非常小心——没有充分理由的封禁会造成社会的反感,也直接威胁到推特这样的社交媒体的存在价值。

言论自由的事情搞清楚了,接下来就是有趣的双重标准问题了。

如果美国的一家私人运营的社交媒体,因为某人的言论按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是不能接受的,封禁或注销其账户的行为是OK的,那为什么其他国家的私人运营的社交媒体,因为某些言论违反了该国主流价值观,封禁或注销其账户的行为,就会被解读为侵犯言论自由呢?

有人可能会说,这里所谓其他国家的主流价值观被扭曲了,或者这些私人社交媒体的背后有政府的影子。

那也许特朗普的粉丝也会认为,美国社会对特朗普的主流看法被所谓主流媒体扭曲了,推特的背后也有其他的什么影子呢?

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程度上的区别,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是否有独立监督等等,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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