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电影屡陷侵权风波:反抄袭风潮“矫枉过正”了吗?
整个11月一半的档期还没过去,影视圈就接二连三的曝出各种抄袭和侵权风波。热热闹闹的双11“剁手节”刚刚过去,剁手党们立刻摇身一变成了吃瓜群众,猝不及防接地碰上两个“大瓜”。
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某起诉《烈火英雄》著作权著作权侵权案。
随后第二天,该电影出品方博纳影业在其官微上发布声明称,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同时还在声明中表示,《烈火英雄》剧本改编于鲍尔吉·原野2013年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作者的电影改编及摄制权授权。
无独有偶,早在几个月前就备受舆论关注的《五维记忆》与《哪吒之魔童降世》著作权之争,这两天也闹上了法庭。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信息,11月11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称《哪吒》)片方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纠纷案。
与《烈火英雄》著作权侵权案不同的是,尽管网上有关这一场官司的风波已经扑天盖地,但无论是导演,还是彩条屋及光线传媒等出品发行方,目前为止皆未对这一消息作出任何回应。
两起影视侵权纠纷案件几乎同时立案,不得不让人想起另一部正在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有关电影原著“抄袭融梗”的质疑从上个月开始就闹得沸沸扬扬,直到现在也未彻底落下帷幕。
近几年来,影视行业的各种抄袭侵权的事件被不断曝出,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在这诸多案例当中,其中既有不少落地成锤的侵权铁案,同时亦不乏许多模棱两可、难以判定的个例纠纷。让从业者在欣慰于国人版权意识不断提升的同时,也担忧着另一个问题:
反抄袭侵权的风潮,会不会变得越来越矫枉过正?
01 《哪吒》与《烈火英雄》侵权风波:实锤还是捕风捉影?
两场侵权纠纷里,7月下旬就上映的《哪吒》,比《烈火英雄》更早出现抄袭的传闻。
首先回顾一下这场风波始末:
8月19日,舞台创意秀《五维记忆》的主演之一、箜篌演奏家石璟在其微博上怒斥《哪吒》抄袭非遗大秀剧本《五维记忆》。8月20日,石璟在其微博上发布《五维记忆》舞台表演图与《哪吒》部分剧照的对比图,再次怒斥《哪吒》抄袭行为。
8月21日,《五维记忆》的创作团队中影华腾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其拥有《五维记忆》舞台创意秀著作权。同时再次发文质疑《哪吒》片方抄袭。
8月26日,中影华腾在微博发布维权声明,委托委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中影华腾团队独创完成的作品《五维记忆》著作权涉嫌被某动画电影抄袭一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0月10日,中影华腾在微博上发布了由网友@十五字建安整理的《五维记忆》与《哪吒》故事主线对比图,从中看来,两个故事主线并无雷同之处,中影华腾表示网友@十五字建安并不了解《五维记忆》,同时又发布了另一版由网友@摄影师·严征整理的故事主线对比图,在这一版对比图中,《五维记忆》与《哪吒》的故事主线看上去极为相似。
网友@十五字建安整理的故事主线对比图
网友@摄影师·严征整理的故事主线对比图
11月12日,中影华腾在微博上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五维记忆》与《哪吒》著作权纠纷案受理通知书,这场风波由此告一段落。
从质疑《哪吒》抄袭伊始,中影华腾就开始被网友几乎一边倒的群嘲,许多人开始从《五维记忆》所使用创作素材、作品海报等方面对这一作品提出种种质疑,声称其“碰瓷”“蹭热度”。
而在诸多网友中,@三代鹿人发布的一条视频则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在这条视频里,他针对中影华腾有关《哪吒》各类“抄袭细节”都进行了一一反驳,同时指出,《哪吒》备案时间在《五维记忆》舞台秀的登记时间之前,因而在剧情创意上不可能抄袭《五维记忆》舞台秀。
据此,话娱记者查询企查查网站显示,《五维记忆》舞台秀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17年,而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查询发现,《哪吒》的备案时间为2016年,早于《五维记忆》登记时间。
《哪吒之魔童降世》备案公示表
《五维记忆》舞台创意秀著作权登记时间
对此,中影华腾认为,《哪吒》为近期上映的动画电影,而《五维记忆》是已经公演了三年之久的创意秀,从公开发布时间来看,《五维记忆》远远早于《哪吒》。此外,中影华腾还表示,版权登记并非意味着登记之后才拥有著作权,只要有了作品就自然形成了著作权,且这一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截止目前,企查查页面显示,中影华腾的15项商标信息中,只有“记忆魔音”与“追梦人”两个商标有“注册证发文”,其余商标皆无注册证,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来看,目前中影华腾在15项商标信息中仅拥有前面所提及的两项商标产权,连“五维记忆”这一商标目前在法律上也不独属于中影华腾。
与《哪吒》侵权纠纷不同的是,《烈火英雄》的抄袭风波,是近几天才在网上出现的。
据【话娱】查询得知,《烈火英雄》所涉抄袭作品《烈火无声》作者为李紫超,这部小说在2019年7月份出版前,曾以《火烈鸟》为名发表在其简书账号上,而目前在其简书页面中,《火烈鸟》只能显示出第三章之后的内容,前两章据页面显示被作者转为私密或删除,而第三章发表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李紫超简书账号连载小说《火烈鸟》前两章页面无法打开
根据《火烈鸟》作者诉称,这部作者是其于2018年在网上连载,则博纳的回应则显示,其电影《烈火英雄》原著《最深的水是泪水》早在2013年3月就已出版,而2016年年底博纳就已获得其作品改编及摄制授权,若双方所述皆属事实的话,恐怕很难判定电影《烈火英雄》为抄袭《火烈鸟》而来。
值得注意的一项信息是,今年9月底有媒体报道,电视剧《烈火无声》启动仪式和《烈火无声》新书分享会在“海峡两岸图会”厦门成功举办,而原著作者李紫超与著名制片人李亚凝等嘉宾也出席了此次活动。
在电视剧开拍之际突然向一部已上映近3个多月的电影发起诉讼,恐怕很难不惹人猜测。
02 影视圈为何频现抄袭风波?
如果将有关这些年所有热映影视剧的新闻消息一一整理出来,我们就会发现,这其中绝大部分作品都曾经面临过或大或小的抄袭质疑。
仅以大银幕作品为例:
2012年徐峥导演的作品《人再囧途之泰囧》就一度被网友质疑抄袭了2010年上映的由小罗伯特·唐尼主演的电影《预产期》;
2013年星爷电影《西游·降魔》结尾就被指涉嫌抄袭日本动作游戏《阿修罗之怒》;
2014年有不少网友表示,宁浩导演的电影《心花路放》不少情节与2004年上映的一部美国喜剧片《杯酒人生》极为相似;
2015年开心麻花的《夏洛特烦恼》横空出世,结果在票房口碑双丰收的情况下同样没能“免俗”,被网友质疑抄袭1986年的一部美国电影《佩西苏要出嫁》;
2017年韩寒的电影《乘风破浪》在经历了上映前的“直男癌歌词”事件后,又被冠上了抄袭港片《阿郎的故事》的“罪名”,而刘亦菲主演的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同样一度深陷原著抄袭的风波当中;
2018年,现象级电影《我不是药神》在收获超高票房和口碑之后,很快又被网友指出情节与2013年美国上映的电影《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极为相似。
这些电影当中,某些作品可能确有抄袭实锤,但恐怕也有不少是捕风捉影。
尽管诸如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以及优爱腾等的相继出现让人们的信息传播和文娱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但也同样让某些很多原本藏在阴影中的声音被不断传播和放大。
为何影视行业的诸多作品频现抄袭质疑呢?
在早前互联网版权意识还并未深入人心之时,的确出现过大量跟风抄袭的影视剧作品,但在当下人们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逐渐提升的当下,这种作品被质疑的现象似乎依然层出不穷。难道真的是国内的导演、编剧们已经惰于创作,习惯于抄袭了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以上列举出的诸多案例来看,普通民众对于文艺作品抄袭判定标准的概念模糊,可以导致这种现象的关键原因之一。
也就是说,很多被网友质疑为抄袭的影视剧作品,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法抄袭条件的。
除此之外,类似于《少年的你》这种原著涉嫌融梗的作品,之所以一方面电影本身备受好评,一方面电影又同时出现大量质疑使用抄袭作品改编的负面声音,很大程度上,与影视行业的信息偏差有关。
什么是信息偏差呢?
对于还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内影视行业来说,目前涌入业内的资本力量鱼龙混杂,有很多是从其它行业进入其中,对影视行业的操作方式并不了解,不少抄袭作品因为产量高、效率高而被这些资本方所青睐,更容易被收购改编权。
而相对比较耗时费力的优质原创作品,反而因为创作过程的年深日久,而很难被这些资本方所发掘,这就导致了出现在市场上的许多IP资源,不少都存在抄袭现象。
再加上资本运作以及已经演变非常成熟的营销宣发,这批作品就更加容易赢得商业上的成功,进而被趋之若鹜。
电影《少年的你》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这类项目的项目的立案,很大程度上就与这一原因相关。由于网络创作圈与电影圈还存着一定的信息壁垒,这就导致很多项目方会误把一些涉嫌抄袭的网络作品拿过来进行影视剧改编拍摄。
03 “影视抄袭”在海外判定也是难题
事实上,了解海外电影市场会很清楚,“影视抄袭”判定,不仅在国内标准模糊,在海外同样也是考验从业者的一大难题。
早年间,日本导演黑泽明与意大利导演塞尔乔·莱昂内,就曾经有过一桩电影版权官司。
被称为意大利“通心粉西部片”开创者的导演塞尔乔·莱昂内,他的电影处女作《荒野大镖客》其实翻拍自黑泽明导演的《用心棒》,然而因为当时莱昂内背后的尤利公司不肯付版权费,结果就被黑泽明毫不犹豫地告上了法庭。
后来双方对薄公堂,片方还是被判定侵权,不得不将其在日本的票房赔偿给黑泽明。
但莱昂内的职业生涯却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他曾经不无委屈地写道:我影片的成功根本不在于它是一个黑泽明的翻版。
也多亏莱昂内此后佳作频出,才终于摆脱人们对其导演能力的质疑。
尽管在如今不少看过《荒野大镖客》和《用心棒》的影迷们看来,两个影片结构上的相似并不等同于细节上的抄袭,影片细节是大不相同的,这种改变应不被视为抄袭,然而这场抄袭官司终究是以莱昂内一方败诉落幕,就足以当时对于抄袭的判定标准,并不与我们想象中一致。
这个官司只是电影史上的一个公案,离当下的人们或许更为遥远,往近处看,曾经身陷抄袭批评的海外从业者同样不乏其数。
好莱坞痞子导演昆汀• 塔伦蒂诺,很多人称之为“疯狂的电影天才”,但他身上却有一样东西让不少人难以容忍,就是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抄袭”行为。他甚至曾经直言不讳地说道:“我的片子里都是抄袭,根本就不是tmd致敬”。
以电影《落水狗》为例,很多人认为其抄袭了库布里克的《杀手》,但可能没几人会想到,在故事构架和主体情节上,《落水狗》与港片《龙虎风云》同样有几分相似之处。
尽管如此,却也同样有不少影评人将昆汀的这种行为形容为“致敬”,抄袭的界定标准在这里再次变得模糊。
除了名导昆汀之外,另一位好莱坞大导演卡梅隆同样多次身陷抄袭争议。
让他声名鹊起的那部电影《终结者》公映时,就曾经被告抄袭。根据一部有关卡梅隆的传记《天神下凡》的记述,科幻作家哈兰·埃里森看了《终结者》后,指出《终结者》抄袭了电视剧《外星界限》里由他编剧的“战士”和“玻璃手的恶魔”两集中的创意,其认为影片开头三分钟“两名神秘人从未来返回现代”与“战士”前三分钟的情节一致,而影片中机器人半透明的结构则与“玻璃手恶魔”中的那只机械手相似。
仅仅只有这两处相似,整部作品其余部分皆无相似之处,片方却仍然为避免代价高昂的官司而向埃里森支付了40万美元的版权费,并在影片后面加上了他的名字。
尽管卡梅隆对此十分愤怒,但片方对胜诉毫无把握也足以说明这种版权官司在当时,卡梅隆的“抄袭”嫌疑十有八九会被成立。
但后来卡梅隆似乎就不再面临这种窘境,他的作品《阿凡达》也曾经多次被告抄袭,最终却都被一一驳回。
相对而言,美国专业性的编剧工会协助法院判定抄袭,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更准确清晰地界定抄袭的边界。
而在中国,目前法律对“影视抄袭”的判定仍然比较模糊,大部分风波,最终都只是沦为一场场口水战。可喜的是,反抄袭风潮终究意味着国内从业者对于“抄袭”已经有意识地开始规避,但更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如何更加全面而准确地界定“抄袭”?
这对于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影视从业者而言,都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