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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之光拷问非洲之王:一张壁纸就赔两千万吧

转载autor: 知产力
国货之光拷问非洲之王:一张壁纸就赔两千万吧
resumen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蓁蓁,经授权发布。

因被华为起诉,刚登陆科创板满一周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音控股”)近日来“名声大噪”。

10月7日晚间,传音控股公布了一份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传音控股于9 月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5家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因认为传音控股对“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做简单调整后持续使用于其系统及发布会、广告、网页中,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华为起诉传音控股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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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也因“一张壁纸与2000万元索赔额的‘反差萌’、国货之光与非洲之王的市场背景”而备受关注。

“非洲之王”上市前夕被起诉

传音控股成立于2013年8月,公开资料显示,传音控股主要从事以手机为核心的智能终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产品主要有TECNO(大众智能机)、itel(低端功能机)、Infinix(高端智能机)和Spice(介于功能型与智能手机之间)。其产品全部销往海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非洲、南亚、东南亚、中东和南美等全球新兴市场区域。

2018年,传音手机出货量为1.24亿部,IDC统计数据显示,其在全球手机品牌厂商中排名第四,在非洲的市场总份额排名第一。成立短短6年时间,可观的销售数据就让传音控股有了“非洲之王”的美誉。

但在高速发展中,传音控股仍背负着不可忽视的危机。9月23日,华为诉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5家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立案。这也意味着,上市前,传音控股就已面临风险。

据财联社报道称,该诉讼或对传音控股科创板上市股价表现带来负面影响。但传音控股称:“因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月30日,传音控股科创板上市第一天,其股价开盘快速拉升暴涨。

一日暴涨后,迎来7天国庆小长假,节后第一天股市开盘,随着“华为诉传音控股著作权侵权案立案”细节的公布,传音控股却未能再续涨势,传音控股(688036.SH)领跌科创板的消息也一度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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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静传律师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已成为巨头之间“斗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上市前夕针对竞争对手的诉讼,极有可能打乱对手的上市节奏,乃至影响其后续整体发展,包括美团、小米等巨头在上市前夕均遭遇了相当规模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目前传音控股手机产品出货量仍位居非洲第一,但华为公司的赶超势头同样强烈。此次诉讼很可能只是华为公司非洲战略的组成部分,后续华为如何“出招”,而传音公司如何应对,均值得关注。同时,在本案及类案中,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合规的重要性尤为突出,特别是拟上市公司,更要关注此方面问题,以免造成上市及后续持续经营的障碍和阻力。

1张主题壁纸与2000万元索赔

可以说,因一起著作权诉讼,传音控股在上市之初便经历了暴涨与领跌,但值得关注的是,此事起于“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因一张壁纸起诉索赔2000万难免令“吃瓜群众”唏嘘不已。

但李静传认为,传音公司号称“非洲手机销量之王”,其2018年在非洲的手机产品(包括功能机和智能机)销量超1亿部,其上市公告中披露的2018年营收也高达人民币226亿元,净利润达6.5亿元。

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也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赔偿损失计算方式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法定赔偿三种方式,且三种方式存在适用的先后顺序。

而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何种计算方式,涉及侵权的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均是赔偿损失计算的重要依据,在传音公司如此巨大的销售量和销售数额的前提下,华为公司2000万的赔偿请求也并非是漫天要价、毫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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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具体计算中需要考量的是该图片对于商品手机售价的贡献率、图片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被告传音公司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评判,双方的证据准备情况对于判赔额的影响同样至关重要。

针对2000万元索赔,亦有网友质疑称,视觉中国因一张图片索赔1万元而被诟病,为何华为一张壁纸却能索赔2000万?

对此,李静传表示,传音控股与视觉中国等图片机构不同,视觉中国为人诟病的主要问题是商业化批量维权,而非单纯的赔偿数额的争议,但华为并不存在此种情况。

针对判赔额的问题,李静传则认为,目前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问题恰恰在于判赔额过低导致的违法成本低。我国著作权法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并不具备英美法系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之司法实践中确定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计算难度较大,长期以来著作权侵权判赔金额均存在过低的嫌疑,特别是相较于同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违法成本低下直接导致了版权意识的薄弱和对知识产权合规的漠视,无法对潜在侵权者形成有效的震慑,导致市场乱象丛生。

目前,在著作权法的修订中已开始讨论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具备较高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单张图片高额判赔并非没有先例,我本人十年前代理的案件中即有单张人物画像判赔10万元的先例,随着司法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著作权侵权案件判赔额也同样水涨船高,本案的走向和结果我们拭目以待。”李静传称。

著作权之外,聊聊传音控股专利储备

从销售数据上看,传音控股是名副其实的“非洲之王”,那么,在专利储备方面,传音控股是否仍是“王者”?

招股书显示,传音控股及其子公司已在国内拥有专利共计630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385项,外观设计专利148项。著作权方面,传音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28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核心软件著作权69件。

此外,传音控股的研发费用比例也因科创板上市和此次案件而被关注。2016至2018年,传音控股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2.99%、3.14%。而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科创板已受理企业研发支出占营收比的中位数为8.64%。传音控股研发费用占比远低于科创板中位数。

相较之于本案的另一当事人华为而言,传音控股的知识产权储备数量较少。

截至 2018 年底,华为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87805 项。今年 3 月,华为发布的 2018 年财报显示,过去一年,华为约占全年收入的14.1%。近十年,华为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超过 4800 亿元。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有 8 万多名,约占公司总人数的45%。

且目前新兴市场智能手机市场普及率相对较低,尚处于功能手机向智能手机的过渡阶段,功能手机仍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在功能机市场中,传音目前仍是“王者”,因诸多2G专利已失效,成为公开技术,但此后智能机不断普及,专利技术要求不断提高,传音控股的知识产权风险或将不断提高。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新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日渐增加,传音控股能否继续稳坐“非洲之王”的宝座有待时间与市场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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