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As的签署意味着新西兰不能对国外投资者征收新的房产税,除非政策也适用于新西兰居民 ...
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6月30日报道:在跨国协议中,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像表面那样简单。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相比,新西兰对非本国居民的业主征税的自主性更小。任何税收政策同样有必要适用于新西兰居民,即使那样,税收政策的影响可能也是有限的。
Ryan Greenaway-McGrevy认为TPPA的附件2赋予了新西兰对TPP国家的投资者征税的权利,新西兰有权通过并维持对居民房产的买卖或转让实行征税(包括通过租赁、融资和分红协议取得的收入,以及房产企业取得的收入)
根据Greenaway-McGrevy的观点,足够高的征税额和禁止外国投资者买房相比,能起到同样的效果,根据TPPA的字面意思,政府可以对非本国居民征收高税。但实际上我们很久以前就放弃了对非新西兰居民征收高额税的大部分权利。
TPPA并不是唯一也不是最主要的关于征税的国际协议。新西兰已经和43个国家签署了双重税协议(DTAs),这些国家包括了我们主要的投资者和贸易伙伴以及除了文莱和秘鲁以外的所有的TPPA签署国。DTAs通过测定哪些国家有权对跨境交易实行征税,从而增加了纳税者和政府的跨国交易。
TPPA主要是处理贸易冲突,而DTA的条款与之相比更加的完善和优化。
DTAs的条款中包括非歧视原则,这就意味着新西兰不能对签署该协议的伙伴国征税,除非将相同的税收措施适用于新西兰居民。新西兰之前并没有对境外投资者征收房产税,如果对境外投资者开始征税的话,那我们将不得不以同样的方式对本国居民征税。
即使新西兰决定征收房产税,它未来也将面临一个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DTAs协议似乎赋予了新西兰征收房产税的权利,但如果稍微仔细看一下协议中的条款,就会发现里面迷雾重重,其中好多条款限制了我们对房产征税的权利。TPPA的保证仅仅表明该协议本身不会干扰新西兰征税的权利,并不能影响到其他已经签署的协议。
问题的实质就是房产不必直接由个人持有,而可以通过一家地产公司间接持有。你可以出售该房产在地产公司所占的股份而不必直接出售该房产。我们已经取消了对9个国家的居民通过地产公司出售房产股份征征税,这九个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印尼、韩国、荷兰、菲律宾、瑞士以及阿联酋。
很显然,这个九个国际均不是TPPA的签署国,如果不对已经存在DTAs协议重新商议的话,那些聪敏的外国房产投资者可能就会利用DTA的有利条件避开缴纳房产税,虽然有反滥用协议的规定去阻止这种情况发生,但是这些应用都不是非常健全。未来 ,已经存在的DTAs可能会和这九个国家重新商议以获得征税的权利,但是,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同意,估计都要等很多年以后了。
征收房产税的风险并不意味着这种税收政策不能被实施,但是颁布一项有缺点的法律对于政府来说通常是不恰当的做法,除非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地产公司的房产股份售卖,但是在我们看来,这一点很难获得通过。
我们不会将这个问题归错到TPPA,它并没有带来任何新的问题,只是它对征税权利的保护漏洞凸显了目前的问题。税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一直都非常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