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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社论:保护知识产权不等于制造“版权黑洞”

转载作者: 侨报评论员
侨报社论:保护知识产权不等于制造“版权黑洞”
摘要人类首次发布的“黑洞”照片,竟间接曝光了中国一家图片类上市公司的“版权黑洞”,呈现了当前中国图片传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混沌状态,这是令人始料未及的。

人类首次发布的“黑洞”照片,竟间接曝光了中国一家图片类上市公司的“版权黑洞”,呈现了当前中国图片传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混沌状态,这是令人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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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图片库截图。(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这家叫“视觉中国”的公司,在未取得“黑洞”照片著作权人欧洲南方天文台授权的情况下,将“人人可以免费使用”的“黑洞”照片打上自家水印,纳入图片库供用户有偿使用。网民还发现,中国的国旗国徽、不少知名公司的logo都被“视觉中国”打上了水印,意味着图片中国可以凭此躺着收钱。更多机构站出来揭发视觉中国的灰色发家史,舆论对视觉中国的质疑呈滚雪球之势。

综合起来,视觉中国有“三宗罪”。一是将没有获得授权的图片占为己有,正如网民所指“拿有版权的作品索赔,那叫维权;拿没有版权的作品维权,那叫敲诈”。二是“店大欺客”,以自身垄断地位压缩签约摄影师分成,而创作者显然应是知识产权红利最大的受益人。三是发现侵权行为采取“养肥了再出手”的方式,或以高额索赔进行诉讼,或以此要挟对方成为长期客户,这种争议性极大的“维权式营销”成为该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大陆媒体梳理发现,近十年间,视觉中国相关公司的诉讼案件数量近万宗,其中九成为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其中,仅2018年4月到2019年4月一年间,视觉中国就起诉了1200余家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药品销售公司等“不差钱的机构”成为其“钓鱼式维权”的主要对象。

随着新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的兴起,“读图时代”来临,除了大众媒体、广告公司等传统用图大户之外,企业、机构、个人的微博、微信、APP对图片的需求成井喷之势;与此同时,近些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对电影、音乐、文字作品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渐成共识,但图片的规范使用仍是薄弱环节,“随便下载使用”依然是主流的公众意识。

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公司瞅准“商机”,通过购买外国图片库或与摄影师签约的方式,率先在商业需求与国家政策的对接处构筑起一道知识产权防护墙,本应是规范图片使用、保护图片版权的先锋。然而,这类公司在对接的夹缝间发现了一种新的生财之道,玩起了拉着知识产权保护大旗猎杀“撞入者”的游戏,肥了自身腰包,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建设性”,沦为搅局者。

更遗憾的是,相关判决案例中原本用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默认水印为权利人”、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也被这些图片公司所利用,助长了其“维权式营销”之风,也消解了“入套者”与之对簿公堂的意愿,令社会各界错失了质问其图片是否有合法授权、是否拥有“著作权集体管理”权限等相关讨论。

舆论对视觉中国的讨伐,可以说是出了一口心中恶气。但是讨伐不代表人们可以重回“随便下载使用”的免费时代,讨伐更不代表图片公司的存在不合理。恰恰相反,付费使用图片、保护图片版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是大势所趋;规范的图片公司,通过协议、销售等方式在图片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架起桥梁,是积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手段,图片公司要找到自己“可为与不可为”的商业边界;国家层面,则需要构建更多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并要防止法律被牟利者钻了空子。

视觉中国所暴露的商业“黑洞”,给滥用维权的图片公司敲响了警钟,也给所有图片使用者上了一节普法课。从“随便下载使用”到“不敢随便配图”,再到将来的“心安理得使用”,勾勒出的不仅是图片使用者的情绪轨迹,亦是中国图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走过的弯路与正道、教训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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