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入籍条件
取得新西兰国籍条件
根据新西兰公民法案1977第8(1)部分, 申请人需要在六个要求方面必须让内政部满意申请人是符合获得公民权要求的。 申请人首先需要年满16周岁,有完全自主能力,并且根据相应要求提出申请。 需要让内政部长满意的六个方面是:
A) 根据移民法案2009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无限期在新西兰停留;并且
B) 申请人在以下规定中的日期,以可以在新西兰无限期停留的身份身处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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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申请公民之前的五年中,在新西兰至少居住1350天以上;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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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上面提到的五年中,每年至少居住240天以上;并且
C) 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并且
D) 申请人知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
E) 申请人具备足够的英语能力;并且
F) 申请人意愿在获得公民之后,继续居住在新西兰或者为符合资格的海外机构工作。
这六点怎么理解呢?
1 拥有在新西兰无限期居住的权利
要满足这个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新西兰居留权,也就是居留权许可、居留权签证、或者永久居留权签证。 申请人必须在用于申请公民的5个计算年中都拥有居留权身份。
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在此规定时间内没有在新西兰无限期停留的权利, 此申请可以由内政部长审理,内务部长拥有根据移民法第9部分豁免这条规定的权利。
2 身处新西兰
要满足此项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公民之前的5年中累计至少1350天实地身处新西兰;并且在这五年中的每年中至少240天实地身处新西兰。 申请人在整个期间必须是拥有新西兰居留权。
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在没有满足上述规定的实体居住时间, 此申请可以由内务部长审理,内政部长拥有根据移民法8(7)部分减少居住天数要求、或者根据移民法案第9部分豁免这条规定的权利。
3 无犯罪记录
此项要求申请人通过不同机构的审查,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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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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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安全情报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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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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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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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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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创新、劳工部;
除了这些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海外机构的无犯罪证明。
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个案不是完全满足无犯罪方面要求, 申请可以由内务部长根据相应法案做出决定。
4 权利和义务
此项要求申请人必须正确的签署公民申请表格,以确保申请人已经知悉作为新西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在此规定时间内没有在新西兰无限期停留的权利, 此申请可以由内政部长审理,内务部长拥有根据移民法第9部分豁免这条规定的权利。
5 英语
此项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英语能力。
特殊情况:如果此申请案例可以使得内务部长满意:在这个特殊案例中,因为申请人的年龄或者教育背景,或者申请人其他个人因素, 如果要求申请人有足够英语能力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折磨,则内务部长拥有根据1977年移民法第8(8)部分豁免英语要求的权利。
6 继续居住意向
公民身份申请人必须意向,在获得公民权之后,会以下两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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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居住在新西兰;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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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西兰授权的机构海外工作。
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不能完全的满足此项要求,但是内务部长认为申请人是满足以上条件的,则内务部长可以颁发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