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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西方判死刑这么难?

社会Autor: 腾讯新闻
为什么在西方判死刑这么难?
Zusammenfassung日前,美国司法部宣布联邦政府将恢复执行死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戴雨潇】

日前,美国司法部宣布联邦政府将恢复执行死刑。司法部长威廉・巴尔已指示处决5名嫌杀害儿童的死刑犯,这将是自2003年以来美联邦政府首次执行死刑。

而就在几天前,谋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凶手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永不得保释。在量刑听证中,检方出示了大量证据指出凶手绑架、强暴、刺伤章莹颖,掐其喉咙十分钟之久并用棒球棍击打其头部致死,在章死后还将其头颅砍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而且至今不肯交代章莹颖遗体藏匿地点。辩方则表示,凶手作案前精神失常且此前没有犯罪记录。

但即便这样,凶手还是免过了死刑。

据现场记者报道,获知这一消息后,凶手低下头露出微笑,并和他的律师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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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轻判的理由

在国外社交平台上,网友对判决纷纷表示震惊和愤怒,一边倒地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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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传回国内后,也令很多人认为将生死大事交由随机抽签决定的普通人定夺的美国司法制度极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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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美国死刑的判决和执行会这么难?

一、死刑在美国的现状

在美国,判死刑并非易事。目前美国有21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已经正式废除死刑。在章莹颖遇害案发生的伊利诺伊州,死刑也已于2011年被废除,但美国法律容许联邦政府在废除死刑的州对重大犯罪求处极刑。如果陪审团一致同意判克里斯滕森死刑,他将在旁边的印第安纳州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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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美国公众对死刑的支持率(深色为支持,浅色为反对)

右图:各州死刑合法性现状(深色州死刑合法,浅色州死刑已被废除,阴影州正在暂停执行死刑)(Data: Pew, ABC)

在剩下29个没有废除死刑的州,死刑也极少被使用。2018年,美国全国共有25个人在8个州被执行死刑,半数以上的处决都发生在南部的得克萨斯州。在过去至少五年的时间,有18个州里没有动用过死刑。现在全国死刑的判决和执行都接近历史新低。

死刑判决和执行减少的背后是美国普通大众对死刑逐年下降的支持度。2018年的调查显示,美国现在有56%的人支持死刑,远低于上世纪90年代的80%。而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国人(49%)认为死刑正在被公正地使用。

在实行票选党争式民主制度的美国,随着收入差距拉大、中产阶层萎缩、初选和选区划分制度变迁以及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政治极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和堕胎、同性恋等等议题一样,死刑也开始变成割裂社会和恶化党争的重要争议之一。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有77%的共和党人支持死刑,而民主党人只有35%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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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对死刑支持度分歧越来越大(红色为共和党、蓝色为民主党、灰色为无党籍)

今年三月,民主党籍加州州长加文・纽瑟姆签署了“暂停执行死刑”的行政命令,引起了不小的政治风波。“我无法签字处决数百条人命,因为我知道其中有些人是无辜的,”纽瑟姆说,“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我们的死刑制度都是失败的。它歧视精神病患者,有色人种,或是支付不起昂贵律师费的被告。我认为死刑是错误的,我正在根据选民的意愿行使我宪法赋予的权力。”一些人认为纽瑟姆此举或会提升他的民主党内和全国的知名度。

但是有反对者指出纽瑟姆此举违背了该州选民的意愿。在2012年和2016年,加州选民曾两次在公投中否决了旨在废除死刑的提议。美国总统特朗普也曾发表推特谴责加州州长暂停对737位“冷血杀手”执行死刑的做法:“被遗忘的那些受害者的亲人和朋友对此并不满意,我也和他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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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世界“废死风尚”背后的宗教因素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主张废除死刑的声量高涨,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暂停执行或彻底废除死刑。目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已经立法完全废除死刑,70多个国家目前正在暂停执行死刑,废死的国家从九十年代到现在增加了一倍多。此外全世界被执行死刑的人数近年来也有所下降。据统计,在2018年被处决的人数相比前年下降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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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废除死刑的国家数目(Image: BBC)

2018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在纽约进行了“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表决,有多达121个国家投下了赞成票,35个国家反对,32个国家弃权。很多人因此认为废除死刑“符合当下国际趋势”、是“世界主流国家”的做法。

但是,国家的绝对数量不能说明一切。尽管支持死刑的国家比反对死刑的多,但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来算,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人还是生活在实施死刑的国家里。全球前五大经济体除德国以外的美国、中国、日本和印度四国都在联合国大会上旗帜鲜明地投票反对暂停死刑的决议。因此,废死是国际主流的论调是有待商榷的。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条,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决议都只是“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大会的这项“暂停使用死刑决议”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世界上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政府现在对废死这一热门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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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联合国大会“暂停死刑决议”的投票结果(红色为反对,绿色为赞同,黄色为弃权)

从上图的投票结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东南亚、中东和一部分北非国家表示支持死刑,而欧洲和南美州地区的国家大多反对死刑(其中欧盟全部成员国均已废除死刑,欧盟甚至直接将全面废除死刑作为新成员国申请入盟的条件之一)。

有趣的是,这张联大暂停死刑决议投票结果的地图和下面这张天主教徒占比地图有很高的相似度――反对死刑的欧洲和南美恰好也是世界上天主教徒占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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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天主教徒占国家总人口比例(颜色越深天主教徒越多)

诚然,相关性不能推出因果性,但是支持废除死刑和天主教信仰确有渊源。天主教反对死刑的理由和他们反对堕胎的理由类似,即认为万物皆来自“上帝”(“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纪1:27》),每个人被“造出来”后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上帝”才有裁决人生或死的权利。

现任罗马天主教教宗、出生于阿根廷的方济各就曾在多个场合严厉批评死刑“不人道”“违背福音教导”,他认为“给那些犯下大错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的”。方济各从上任以来至今,一直在积极号召“全球废除死刑”。

去年5月,教宗将天主教教义中的“只有在抵抗不正义的侵略者时才可使用死刑”修改成了表述更为极端的(在任何时候)“死刑不应被允许”,原因是死刑“破坏了人不可侵犯的神圣尊严”。

长期以来,教会在反对死刑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各地的主教经常诉求停止执行死刑。2001年时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甚至直接敦促美国前总统小布什“饶恕”将被处死的恐怖分子蒂莫西 ・ 麦克维。此人策划的俄克拉何马城爆炸案导致168人死亡680多人受伤。

在拥有八成以上天主教徒人口的菲律宾,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以及经济和教育领域都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教会势力的渗透。去年,天主教会就曾因抗议总统杜特尔特呼吁恢复死刑打击涉毒犯罪,而和政府发生激烈冲突。最终使得杜特尔特愤怒地宣布自己“不再是天主教徒”并抨击“天主教会是菲律宾最虚伪的机构”“天主教主教是无用的傻瓜”。

在美国,废除死刑的州大多有相对较高比例的天主教信众(伊利诺伊州 30%,新泽西 41%,新墨西哥 25%,纽约 37%)。一些信仰天主教的政客,比如伊利诺伊州州长帕特 ・ 奎因和新墨西哥州州长比尔 ・ 理查森,在推动该州废除死刑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在美国司法部长巴尔宣布恢复联邦死刑执行之后,弗兰克 ・ 德韦恩教长立刻代表美国天主教主教团表达抗议,并敦促有关联邦官员“要被上帝的爱所感动――这种爱比死亡更强大――然后放弃已公布的处决计划”。

在西方学界关于政治哲学的讨论中,美国通常被当做“政教分离”的典范。美国的建国者当初也是按照约翰 ・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所提出的“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来设计政治体制。

在现实中,虽然政府和教会(state and church)的运作已经相对独立,但美国实行的票选党争制度导致政治事务和宗教事务(politics and religion)始终难解难分。仅从废死这一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出,在今天的美国,洛克所倡导的“不论是个人、教会和国家,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利和世俗利益”很难付诸实践。

三、“死刑不道德”论

除了部分宗教势力积极废死,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非教会的自由派政治团体主张废除死刑(比如当下正在转向支持废死的美国民主党)。他们给出的一类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死刑是残酷和不道德的”或“死刑违背了人权”。

国际特赦组织就曾说:“《世界人权宣言》、其它国际人权文书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生命权利’和不遭受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惩罚的权利。死刑侵犯了这些权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则直指死刑是“远古刑罚的遗留”,“像这样野蛮的做法在文明社会中没有位置”。

以上反对死刑的人口口声声“现代国家”“文明社会”,但他们所持的这种绝对的“人权”观恰是西方古代宗教迷信的产物。美国《独立宣言》中的名句“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受造而平等,上帝赋予了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其思想来源就是基督教的一神论叙事。也正因为用世俗的理性无法推导出那些“不可剥夺”的所谓“自然权利”,所以美国国父们才不得不使用“不言自明”这样的字眼蒙混过关。

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看,“生命权”并非绝对的“权利”(事实上连美国也并未废除死刑,有违独立宣言的说辞)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无论是否信仰基督教,当人们发现有个体危害了共同体的利益,那么国家就会使用实施死刑或发动战争的方式来保护共同体。近几百年恰是信仰“人权不可剥夺”的西方殖民主义者通过各种残酷野蛮的手段剥夺了世界上无数人生的权利。今天西方国家一边在中东征伐无度、荼毒生灵,一边在国内声称“生命权不可剥夺”,这种言行不一的做法显然令人难以信服。

还有一些“死刑不道德”论者(比如前文提到暂停加州死刑的州长纽瑟姆)认为“死刑可能导致误杀”,如果明知死刑判决中会出现错误,却依然继续执行死刑,那么法律就是在允许错误地杀人;也有人(比如“国际特赦组织”)援引法理学家贝卡利亚的名作《论犯罪与刑罚》说“死刑是不可补救的刑罚,一旦错误执行将不可挽回”,所以我们要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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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加州州长援引美国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并声称:现在待处决的死刑犯里还有无辜的人(Image: theintercept)

下图:国际特赦组织支持废死的理由:错误总是不可避免,而死刑犯下的错误不可补救。

误杀的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一篇发表在201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的论文指出,在美国已经执行的死刑犯中,有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但以“误杀”为由主张废除死刑并没有很强的说服性。冤假错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司法制度本身,和最后的量刑阶段无关。

像纽瑟姆州长这样的自由派人士如果认为有“误判”,那么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是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减少司法任意性并建立健全的冤假错案预防和纠错机制。纽瑟姆不去推动加州的司法改革,反而直接州长披法袍,把已经三审定谳的犯人从死刑改判为实质性的无期徒刑,这只不过是为了个人政治利益践踏司法,完全无助于实现社会公正。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造成冤假错案的两个重要因素就是陪审团制度和控辩交易。根据美国西北大学发表在《实证法学研究》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统计,平均每8件案子里陪审团就会错判一件。更可怕的是,九成以上的刑事诉讼根本就不会被呈上公堂。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杰德・拉科夫指出:“在现实中,美国刑事司法系统几乎完全是一套关门交易制度,在没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控辩双方私下完成控辩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诉讼结果仅由检察官决定。”

另外在美国,正规途径实施的死刑其实并非政府处死公民的主要手段。由于民众可能持枪,美国警察为了反制歹徒“军队化”程度极高。我在美国生活的这几年里还没见过一个不配枪的警察。掏枪和射击对美国警察来说也是家常便饭。往往当事人在警察没让下车的时候下车,或者手稍微挪动到口袋附近就被射死了。在2018年全美国只有25个人被处死刑,但有992个人被警察枪杀,大部分的“死刑”其实都当街执行了。这其中的“误杀”更是比比皆是。

四、“死刑种族歧视”论

支持废死者的另一个常见的观点就是死刑歧视有色人种。

在美国,死刑的存废牵扯到非常复杂的文化和种族因素。在殖民地时期,死刑的使用非常随意。根据17世纪的文献,在弗吉尼亚殖民地生活的人们会以“摘邻居花园里的花”“因为饥饿偷窃食物”“同原住民进行贸易”“离开殖民地”或“亵渎神灵三次”等罪名被处死刑。纽约殖民地的法律规定“拒绝承认独一无二的真主”或“打自己的父母”的人可被判死刑。

在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以前,奴隶在美国是没有“人权”的。因此黑奴会因为各种理由或毫无任何理由地被处决。试图逃跑或反抗的黑奴通常会被公开虐待然后处死,以儆效尤。在18世纪的南方殖民地,严酷的法律导致不可胜数的黑人因为和白人“争吵”或“出言不逊”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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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黑历史”的缩影:在1900年前后一个黑人在辛辛监狱被绑在电椅上

18世纪晚期,一些社会激进人士开始反对死刑。直到1846年,密歇根成为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州,随后陆续有其他的州废除死刑。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弗曼诉乔治亚州的关键判决中以5:4的微弱优势推翻了对弗曼的死刑判决。由于犯同样罪行的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死刑具有强烈的歧视性,“过于随意和前后不一致地施加死刑违反了美国宪法”。在那之后美国全国暂停了全部的死刑执行。

直到三年后,30个州通过了新的死刑法律。到了1976年,最高法院在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中判决佐治亚州的新死刑法规符合美国宪法,“极刑并不总是残忍和不正常的,只要它被公平公正地使用”。其他各州见状纷纷效法佐治亚州修订死刑相关的法律。翌年,这些州开始恢复执行死刑。

到了本世纪,最高法院陆续判决禁止处决智力残障人士和18岁以下的犯人。但是种族主义的阴云却依然萦绕在死刑存废的讨论周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发现,在美国白人和黑人在谋杀案中的受害人数大致相等,但是在动用死刑的案件中有80%的情况都是黑人杀死白人。2000年前后,马里兰、新泽西和北卡罗来纳等州都曾发布报告指出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处死。

正因如此,“司法制度歧视黑人”成了很多黑人被告及其律师的辩词。在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被告辛普森的律师就死死抓住了案件关键证人马克・富尔曼警官“曾经发表种族歧视言论”这点质疑洛杉矶警察局对辛普森栽赃陷害(辛普森的律师约翰尼・科克伦甚至将富尔曼比作希特勒)。最终陪审团接受了这套说辞,仅经过了四小时的讨论就判辛普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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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在法庭上展示关键证物血手套的大小并不符合(Photo: thewrap)

在陪审团宣布无罪之后,美国广播公司随即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多达81%的黑人赞同判罚认为辛普森无罪,而只有37%的白人认为其无罪,二者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就像当年不同族裔对辛普森案判罚是否公正的看法截然相反,他们对死刑的看法也有重大分歧:现在有59%的白人支持死刑,而支持死刑的黑人只有36%。

以支持“平权”著称、在历史上打赢了诸多宪法相关诉讼的大型非营利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认为死刑在实施上有严重的歧视性,“美国的死刑是一个从头到尾糟糕透顶的过程”,所以立场鲜明地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反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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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LU发动的“极刑计划”旨在通过进行战略诉讼、推动议会立法、促进公众教育和提供死刑辩护的培训计划等方式在美国逐步废除死刑(Image: ACLU)

ACLU 指出,“在美国,被告的肤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他们给出的论据是:从1976年至今,在所有被处死的犯人里黑人占43%,在目前待处决的死刑犯中黑人占55%,而黑人人口数目只占美国总人口约13%,远低于死刑犯的比例。

该组织在其反对死刑的声明中只提及了死刑犯的“种族不平等”,但有意无意地避而不谈另外一个数字――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非裔美国人占所有杀人罪犯的52.5%,白人占33.5%,拉丁裔占12.8%,而亚裔和原住民分别只占1.18%和1.14%。

考虑到黑人在谋杀犯中的占比是这一族群在总人口中占比的4倍,那么黑人占死刑犯的比例是其占人口比例的4倍这一数据本身就不足为奇了。ACLU等支持废除死刑的势力只谈处罚之“种族不平等”而不谈犯罪之“种族不平等”是十分偏颇的。

不得不说,所谓的种族问题实为西方的特色病。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有利用死刑进行种族迫害的黑历史(二战后,德国、意大利这些国家首先废除了死刑,恰是因为在希特勒、墨索里尼时期死刑被滥用),但这并不能充分地论证我们应该在世界范围内反对死刑。残害生灵是恶政导致的,而不是死刑导致的。即便没有死刑的存在,某些国家也会通过无效治理(比如不禁枪支、毒品泛滥、黑社会横行)或发动战争(比如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和利比亚战争)等各种方法迫害本国和外国的人民。

五、“死刑无用”论

另一个十分流行的支持废死的理由是“死刑对犯罪没有震慑作用”(国际特赦组织、美国民主党、ACLU、死刑信息中心、《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和全国废除死刑联盟等支持废死的组织都持这一看法)。其中国际特赦组织、死刑信息中心、全国废除死刑联盟和《纽约时报》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列出的论据是“废除死刑的州的谋杀率并没有比实施死刑的州要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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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报告:废除死刑的州谋杀率更低(《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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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率和死刑:红色为死刑合法的州,蓝色为废除死刑的州(图:国际特赦组织、死刑信息中心)

说实话,笔者刚看到这一“论据”的时候感到相当震惊,没想到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竟然被这些组织堂而皇之地发布出去作为自己支持废死的论据。

统计学里有一个很基础的结论就是“相关不能推出因果”,即两件事同时发生并不能说明他们之间有因果关系(cum hoc ergo propter hoc fallacy)。通过“有死刑的州比废除死刑的州犯罪率更高”论证“死刑不具有震慑作用”就好比看到“风车转得越快的时候风也越大”然后就说“风是风车制造的”一样荒谬。

废除死刑的州犯罪率更低的原因有可能是这些州犯罪率本身较低,所以立法者认为不再需要死刑;也可能是因为有第三个因素同时决定了该州的居民排斥杀人犯罪和实施死刑;抑或犯罪率高低和是否废除死刑之间没有关联,纯粹是因为误差波动或巧合等等。

相反地,据韩国媒体《朝鲜日报》报道,在1994年至1997年韩国执行死刑的4年里,平均每年有607人因杀人罪而被起诉,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32%。近年来随着恶性凶杀案的增多,有越来越多的韩国人开始支持死刑。2017年的民调显示,现在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韩国人支持重启死刑。

另外笔者最近还注意到一种非主流的“死刑无用论”,即认为终身监禁是比死刑更大的惩罚。比如前段时间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终身监禁之后就有媒体指出,美国重刑犯的监狱拥挤嘈杂,充斥着暴力和性侵,因此“专家”认为终身监禁的判罚比死刑“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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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地讲,这种说法有些反智。正如俗话所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终身监禁是更大的惩罚,那么杀害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根本就没有必要让律师为自己辩护,也不会在听到终身监禁的判决后“露出微笑”,那些被判死刑的人更没必要花五年甚至十年的时间反复上诉。前文各种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认为死刑过于残酷,却没听说有人要求废除终身监禁的。

六、死刑的意义

上面我们逐一驳斥了几种常见的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那么从正面的角度来讲,死刑存在的意义究竟为何?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律法和刑罚并非从天而降,也不是少数几个统治者随心所欲的创作,而是特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念凝结的产物。

西哲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指出:“需要依靠他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的人,也应当在必要时为他人献出自己的生命……当国家需他去死,他就应该去死。因为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他才一直都在享受着安全,并且他的生命也才不再单纯地只是一种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馈赠。”

因此卢梭支持对危害共同体的犯人处以死刑,“正是为了不至于成为杀人犯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假如自己做了杀人犯的话,那么也必须死。”但他同时也反对滥用死刑:“刑罚频繁总是政府衰弱或者无能的一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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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和《商君书》

对于中国人来说,自汉以降社会的主流思想是认为人性中有恶也有善(杨雄: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人必须接受后天的教化和引导,于是社会就有了“礼”――礼教旨在扬善。然而只有教化是不够的,因为总有人不服教化(荀子: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于是社会就有了“法”――刑罚旨在惩恶。“礼”和“法”相辅相成,社会才能安定繁荣(尚书: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刑罚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和轻重适当,否则就不能起到惩恶弼教的作用(论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定刑罚的轻重,自然要考虑人的好恶(商君: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因为大部分人欲生恶死的特性,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就是对最严重的罪责施加最严重的刑罚(商君: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从这一角度来看,实施死刑的目的主要不在于对犯罪者的制裁,而在于震慑和制止更多的杀戮(韩非子: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也正因如此,中国传统的刑罚观认为对于死刑的使用必须慎之又慎(孟子: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从南北朝至隋唐开始,死刑案件在执行之前,须奏请皇帝进行最后审查,并考虑是否给予宽宥(《隋书 ・ 刑法》记载,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年)规定“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在复奏制度之外,唐朝还确立了“三司推事、九卿议刑”的地方复核制度。

“慎刑慎杀”的思想还反映在死刑赦免制度上,比如针对老幼智障及女性的赦免(《周礼》: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存留养亲”停止或免除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的死罪、徒罪、流罪犯的刑罚,使其得以返家侍养其亲(《魏书》: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以及大赦、特赦、恩赦、肆赦等。以上都体现出了古代立法与司法者尊重生命、慎待死刑的态度。

除了震慑以外,死刑还有一个关键的作用就是用集中的司法制度帮助人民实施复仇,以代替不受控制的民间复仇,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敏锐地指出:“复仇并不像今天大多数人,包括绝大多数法学家,认为的那样,是人类野蛮、不文明的产物;恰恰相反,复仇,特别是制度化的复仇,其实是一种文明、理性的产物。司法制度的基础动力就是人们的复仇本能:如果受害人或其亲人没有复仇意识,司法审判就很难启动。”

从这一角度来讲,“片面强调轻刑和废除死刑的结果完全有可能会使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司法制度功能失调,实际上造就或增加分散化的复仇性制裁。这不仅会大大增加维系社会和平的费用(双重费用――遏制复仇和维系司法制度),会使司法制度的合法性降低甚或丧失,而且即使从减少死亡和受伤人数这一非常务实的角度来看,也会使私人复仇的惩罚更无节制,更为残酷,更不确定,数量也更多,使得社会中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实际惩罚更严厉,因此与法学家、法律家的期望也相距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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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孤儿》的故事得以展开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晋国国君对屠赵两家权力之争的默许和不作为

不久前发生的张扣扣案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张母被未成年的王正军失手打死,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冲突中张母本身有过错,再考虑到王正军未成年、无前科加主动自首,过失杀人不判死刑是正当的。但“杀人偿命”的思想在大部分人心里根深蒂固。张父和张扣扣对于王家没人被判死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再加上张扣扣生活不如意,最终酿成王家父子三人被杀害的悲剧。直到张扣扣被执行死刑才为这起悲剧划上了句号。否则按照三命换一命的逻辑,王家二儿子是否接下来要杀掉张家九口人为自己的父兄复仇?如果张扣扣不死,最终恐会导致两家无节制的仇杀。

七、结语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西方自由派主张废除死刑,实际上是把罪犯的“人权”被放到了受害者的“人权”之前。而他们口口声声的“程序正义”只不过是远离犯罪的社会上层人士的伪善罢了。

即便是在已经全面立法废除死刑的欧洲,废死运动也始终没有得到广大底层民众的普遍认可。直到今天,在英法等国支持死刑的人仍然多于反对死刑的人。

我们应当追求的社会理想是“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而不应枉顾社会现实空谈直接“废除死刑”。

最近新闻爆出屡教不改的强奸犯孙小果到现在还活着,杀害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死刑,很多人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正是这种对暴行的强烈情感,维护着世界上的公义。

如果恶不被惩罚,就是善受到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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