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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新闻简译】法律委员会提交报告,拟修改1976年财产(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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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新闻简译】法律委员会提交报告,拟修改1976年财产(关系)法
Zusammenfassung7月23日,司法部长安德鲁·利特尔(Hon Andrew Little)提交了法律委员会关于1976年《财产(关系)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的最终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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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日,司法部长安德鲁·利特尔(Hon Andrew Little)提交了法律委员会关于1976年《财产(关系)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的最终审查报告。

1976年《财产(关系)法》(简称PRA)规定了当一段关系因分居或死亡结束时应如何分割财产。

该报告提出了项建议,并得出结论认为,虽然该法所包含的许多现行规则仍令人满意,但总体而言已不再适用。报告建议引入一项新法案,重点考量分居等情况。法律委员会认为关系因死亡结束的情况应另行处理。

“该报告的总体结论是已经过时,不再适用于世纪”,部长说。“感谢法律委员会,特别是副主席,他们过去三年辛勤工作;还要感谢通过公众意见征询流程提交意见书的人们所付出的宝贵时间。

“我已依据我的法定责任提交了这份报告,联合政府将进一步考虑报告的建议及该提案更广泛的影响。”

法律委员会于月开始全面审查。仅仅一年多之后,委员会就发布了议题文件——《划分关系财产——是否到了改变的时候?》()。该报告探讨了关系结束时现行法律是否实现了公正的财产分割。

委员会收到了关于该议题文件的多份意见书,并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场公众意见咨询会。根据这些意见书,委员会于去年年底发布了一份首选方案文件,并寻求反馈意见。修改法律的提议收到了份意见书,这些修改已纳入最终报告。完整报告请参见法律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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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简译,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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